縣警交通隊啟用雷達移動測速
縣警局交通隊特別推出「科技執法--雷達移動式測速設備」。(縣警局提供)
喜歡開快車的民眾注意了!為維護民眾行車安全,縣警局交通隊特別推出「科技執法│雷達移動式測速設備」,在容易出現超速行駛、易肇事道路執行測速照相。警方指出,金門地區未設有固定式測速設備的道路,時有發現仍有少部分汽機車用路人,在行經該路段時超速違規、引發事故的情況出現;為有效防制意外發生,特別出動移動式雷射測速器等科技執法設備,提醒民眾駕駛人應特別留意。
最近有民眾眼尖發現,在伯玉路靠近中山林的出入口,發現警方在路旁設置臨檢站時,員警除了手持式測速儀外,有時身旁還會出現一款低於成人腰部以下,宛如音箱喇叭的「黑色的手提盒」設備,遠看就像是車用電瓶,但前面有鏡頭、後方有螢幕,這是縣警局最新「迷你版的測速照相機」│移動式測速照相機。
為減少地區超速車禍發生,縣警局每年都會定期檢討設置地點並規劃增加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然而時常看到部分汽機車駕駛人,僅於設置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路段減速後即超速行駛,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另外金門地區自109年1月至今已發生3件A1死亡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中1件疑似車速過快造成。為有效遏止駕駛人降低行車速度,以維行車之安全,警方自即日起將不定時在易肇事路段,採用移動式「科技執法設備」,實施交通稽查、測速照相及測速稽查,以提醒駕駛人降低行車速度,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10件車禍9次快!」縣警局交通隊表示,警方取締超速駕駛絕非為了罰錢,而是基於維護用路人安全,也因此,在執行科技執法裝備取締路段前方,都會設置「警52」測速照相警告標誌,藉以提醒用路人減速,也會在決定取締路段前評估該路段車流、路況及交通事件發生件數等。再次呼籲各用路人,如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將處6,000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請用路人勿心存僥倖,放慢速度、安全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