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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響產業 縣府紓困減稅說明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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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稅務局人員現場輔導業者辦理減輕稅賦申報作業及收件情形。(楊水詠攝)

金門縣稅務局人員現場輔導業者辦理減輕稅賦申報作業及收件情形。(楊水詠攝)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影響,金門地區旅館及餐廳業一片慘澹經營的景況!為體恤業者營運困境及展現親民便民作為,金門縣政府團隊稅務局、觀光處、建設處於昨天主動邀集旅館業及餐廳業者,分別假縣府多媒體簡報會議室各舉辦一場次「新冠肺炎影響產業紓困相關稅賦說明會」,讓業者瞭解縣府輔導減輕稅賦申報作業過程,稅務局人員並當場輔導業者申報,希望對於業者有實質幫助及彰顯縣府協助渡過疫情期間難關的美意!
金門縣稅務局於三月九日發布有關「若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之業者,稅務局將依法核實減輕業者房屋稅負擔」之訊息後,業者反應相當熱烈,肯定縣府團隊體恤業者營運困境之積極作為,詢問電話不斷。因此,為讓業者了解輔導減輕稅賦申報細節及作業過程,並能及時申請,一步到位,於昨天舉辦兩場新冠肺炎影響產業紓困相關稅賦說明會,免於旅館及餐廳業者的奔波,縣府建設處、觀光處及稅務局再次展現縣府團隊親民作為。
這項新冠肺炎影響產業紓困相關稅賦說明會是由稅務局局長翁自保、觀光處長丁健剛主持;翁自保表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旅館業及餐廳業都受到衝擊,縣長楊鎮浯相當關切產業業者營運狀況,中央政府基於輔導扶植產業,於二月通過新冠肺炎疫情紓困振興修例,其中第九條相關規定受疫情影響在營運、員工權益方面有困難,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補貼或扶持的紓困措施。
翁自保指出,縣府也展開很多紓困作為,在稅捐稅賦秉持縣長楊鎮浯指示,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地方政府權限可以做的,稅務局擬定應變作為。其中,房屋、地價稅與旅館業及餐廳業較有關係,特地找出八十年解釋令,假如營業面積受至天災事變影響,如使用營業規模縮減,可向稅務局申請部分樓層停用,採實質課稅,透過彈性調整,希望對業者有幫助,並輔導申報由營業用變成非營業用,剩下一半房屋稅,減輕稅捐稅賦負擔及渡過難關。
觀光處處長丁健剛也出席參加旅館業場次說明會,他表示希望透過新冠肺炎影響產業紓困相關稅賦說明會,將縣府協助旅館業及餐廳業的美意傳達下去,並且對於產業業者有實質幫助,也能照顧到產業員工權益,一起共渡受疫情影響的難關,未來產業會更好!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金門縣登記有案之合法旅館業者計二十二家,每年應納房屋稅高達六百三十萬餘元,若完成部分營業面積暫時停用申報,將可節省可觀房屋稅負擔。昨天的說明會,旅館業及餐廳業約近九成業者到場聆聽,並由稅務局同仁現場輔導業者辦理輕稅節稅申報作業及收件;業者對於此次縣府「依法核實課稅之務實減輕稅賦措施」表達肯定!
稅務局長翁自保指出,目前受疫情影響之飯店、旅館業及餐廳業者,若使用營業規模縮減可向稅務局申請部分樓層停用,如經查證屬實者,樓層停用期間,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將原適用營業用稅率3%,核實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則可減輕停用之房屋稅一半的稅捐負擔。
稅務局表示,若於昨日當天現場申報收件或於三月十五日以前申請變更者,三月份即可改按適用1.5%稅率,十六日以後變更者則於次月適用,稅務局籲請未於昨天現場申報者,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儘速提出申請。同時,翁自保也指出,房屋稅依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房屋恢復使用時,也要記得向該局申報。
翁自保表示,商家因停、歇業,可申請適用較低房屋稅率,如餐廳、店舖房屋原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現況已為空置,則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較低稅率1.5%課徵,若部分範圍停用亦可依面積比例適用。稅務局舉例說明如餐廳原對外營業用面積為一千平方公尺,自今(109)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短暫停用部分面積五百平方公尺對外營業,且原擺設的營業用器具或餐桌椅均已搬空,則今年三月至六月計四個月,可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其停業範圍於停業期間可節省房屋稅負擔。
稅務局亦擬定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民眾若經確診或隔離、檢疫,或受疫情影響以致稅捐繳納有困難情形者,可向金門縣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及娛樂稅。
翁自保表示,稅務局研擬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分別為:(一)、稅捐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得延期一至二個月或分二至三期。(二)、稅捐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得延期一至三個月或分二至六期。(三)、稅捐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得延期一至六個月或分二至十二期。(四)、稅捐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得延期一至十二個月或分二至廿四期。(五)、稅捐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得延期至十二個月或分二至廿六期。
另針對中央政府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條文,翁自保說明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之協助。其中,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診者,政府應予適當補償。至於前二項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之認定、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措施之項目、基準、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對於「依法核實課稅之務實減輕稅賦措施」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稅務局籲請多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連絡電話:(082)325197分機305(房屋稅)、307(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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