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用路安全 拒絕疲勞駕駛

縣警局交通隊提醒駕駛朋友,切勿疲勞駕駛,以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用路安全。(交通隊提供)
據警政署交通事故資料庫統計分析,疲勞駕駛一直是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的前幾名,縣警局表示,駕駛人如果只睡4小時就開車,發生車禍機率將提升10倍,其風險之高不亞於酒駕。但由於人為的肇事原因很容易依據「駕駛行為」來判定,這也使得大家忽略了《疲勞駕駛》的嚴重性。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所謂《疲勞駕駛》是指精神或身體無法自主控制,在開車過程中出現視覺模糊、眼睛發紅、不自覺點頭、頻頻哈欠、臉部發麻、視野變窄、反應遲鈍、注意力無法集中、思維能力下降、動作僵硬緩慢等症狀,而發生的原因多半跟駕駛者所罹患的疾病、所服用的藥物、生理老化程度,以及長時間睡眠不足、營養失調、壓力過大所累積的疲勞感有關,加上行駛於視線不佳或車速較快的道路環境時,需要耗費更多的專注力,時間一久就很容易讓人感到疲累,同時還會失去方向感、車速忽快忽慢。
除了駕駛應注意休息,工作超時也是一大因素。交通隊表示,警方於巡邏勤務時常常發現,地區有些計程車或大貨車駕駛,或因工作賺錢,或因工作需要,常有連續駕駛而睡眠不足的情形,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縣警局員警基於交通安全考量,見狀都會適時再叮嚀再提醒,如果發現自己有疲勞駕駛的狀況,最好立即找安全的地方停靠休息,並且飲用含有高咖啡因的飲料、嚼食清涼口香糖或聽音樂來提神,睡眠時間則是不宜超過30分鐘,最好每兩小時休息15分鐘,以免引發惰性反而越睡越累。如果在這種狀態下還勉強自己開車的話,將可能大幅提高事故發生的機率,造成難以挽回的遺憾。
縣警局交通隊提醒駕駛朋友,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經查屬實,將處以新臺幣1,200至2,400元的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駕照。要防範疲勞駕駛,開車前一天請保持充足睡眠、平時注意健康狀態、勿連續開車8小時以上等自我管理的好習慣,奉勸駕駛朋友請充分休息後再開車上路,切勿疲勞駕駛,以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