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營運困難產業事業 紓困溯自1/15施行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地區飯店旅館業及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減輕稅賦有譜了!
交通部已制定通過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溯及自109年1月15日施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地區飯店旅館業及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其減輕稅賦有譜了。依該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補貼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必要營運負擔,金門縣稅務局表示,交通部已研議補貼業者之房地稅,稅捐補貼方案細節公布實施後,將能減少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之固定營運成本負擔,可節省可觀之房地稅負擔。
金門縣稅務局也指出,縣府團隊為體恤業者營運困境,且為讓業者了解稅務局「依法核實減輕業者房屋稅負擔」相關申報細節,並能及時申請,一步到位,免於四處奔波,建設處、觀光處及稅務局於3月12日,主動邀集飯店旅館業及餐廳業者,在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辦核實減輕旅館業及餐廳業者房屋稅負擔說明會,現場輔導業者申請,此項措施推出後,目前已有旅館業者14家,餐廳業者6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稅務局及縣府觀光處劍及履及已共同訂定實地勘查行程,分別於3月18日、19日辦理現場勘查,經查證屬實者,自1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適用較低之房屋稅率,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及中央主管機關針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適時調整相關配合措施。
稅務局表示:交通部制定通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補貼其汽車燃料使用費百分之五十;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車輛,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補貼其汽車燃料使用費百分之五十。同條款第一項第二款亦規定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之營業車輛,補貼其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使用牌照稅百分之五十。
金門縣稅務局說明,雖然小客汽缸總排氣量在2400CC以下及遊覽車、計程車在金門地區領照使用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地區小客車租賃業仍有車輛應徵牌照稅,即可適用前開紓困振興辦法,今年的使用牌照稅即可節省50%,亦即109年4月1日起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業者收稅單,只需繳納應納稅額的半數,另一半稅額再由稅務局造冊向監理機關申請補貼,免由業者另行提出申請,對地區小客車租賃業者不無小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