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聯合稽查 取締運載危險物品違規車輛

縣警局交通隊將持續配合消防局實施聯合稽查勤務,加強取締運送危險物品違反交通行。(交通隊提供)
金寧鄉環島南路道路上面,出現一台小貨車,車上載了滿滿的桶裝瓦斯,在道路上飛快行駛,瓦斯桶看起來搖搖欲墜,業者為了節省時間、空間,載送危險物品超載又超速,罔顧其他民眾的安全,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誰能負責?
為加強取締運送危險物品(瓦斯桶)違反交通行為,縣警局交通隊配合消防局實施聯合稽查勤務,自本(109)年迄今業已舉發交通違規件數6件,分別為裝載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格4件,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2件。事實上,警方於巡邏時也經常發現,除了一般傳統瓦斯運送車輛往來道路行駛以外,還有少部分的行動餐車上,為了加熱烹煮使用需求,車上總要帶上1、2桶桶裝瓦斯,故而道路上載運危險物品車輛幾乎可說是路上一顆不定時炸彈,無專業合格受訓的人員負責載運,十分危險。
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液化石油氣其實是屬於「危險物品」,車輛如果裝載危險物品應遵守幾點事項,例如,車頭及車尾要懸掛布質三角紅旗的標識、裝載危險物品車輛之左、右兩側及後方要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隨車攜帶未逾時效之滅火器,但一般有裝載瓦斯的瓦斯公司或行動餐車業者卻不會注意到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裝載之危險物品應以嚴密堅固之容器裝置,並應綑紮穩妥,不得使其發生移動。
針對載運危險物品車輛之稽查項目有:1.檢查是否依規定申領「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並隨車攜帶。2.檢查車頭、車尾有否依規定懸掛布質三角紅旗之危險標識。3.檢查車輛之左、右兩側及後方,是否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4.查驗是否依規定攜帶「物質安全資料表」。5.查驗是否依規定攜帶有效之「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6.查驗是否依規定隨車攜帶個人防護裝備及滅火器。7.罐槽體應查驗是否依規定隨車攜帶有效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8.查驗罐槽體之管口、人孔及封蓋是否依規定密封、鎖緊。9.檢查鋼瓶等容器是否依規定綑紮穩妥。10.駕駛人是否依規定之運輸路線及時間行駛。如有違反前揭稽查項目之一以上,應歸責汽車所有人者,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舉發;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者,則會以第30條舉發。
交通隊提醒地區業者,為維護安全、安心和安定的交通環境,警方將持續強化危險物品運送車輛的機動稽查勤務,保障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