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活動 受理報名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指出,「109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即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受理選拔報名,活動詳情及選拔須知電子檔請至「節約能源園區」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energypark.org.tw/。
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並於夏月期間加強落實節電工作,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夏月尖峰用電,特辦理「109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選拔並表揚推動節約能源有成之公、民營企業及機構。
這項活動,並由經濟部能源局主辦,執行單位為工業技術研究院。參選資格:(一)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註: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可推派總公司或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二)自109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三)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不得再參選節能標竿獎;有分支機構之企業,若以總公司或分支機構代表企業參賽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原獲獎單位不得代表該企業參選節能標竿獎。
審查分組:
A組:基本金屬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紡織業,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及人造纖維製造業,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其他製造業,農、林、漁、牧業,用水供應與污染整治業。
B組:食品及飼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家具製造業,木竹製品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
C組:機械設備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燃氣供應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電力供應業。
D組:不分行業,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非屬能源大用戶(註)之事業。
E組: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及休閒服務業,不動產業,營建工程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等。
F組:公共行政及國防,教育業。
獎項及獎額: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頒發節能標竿獎,分為:(一)金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一家,以六家為限,頒發獎座。未達得獎標準者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小組議決後,可彈性調整為銀獎名額。(二)銀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二家,總數以十二家為原則,頒發獎座。專家審查小組經複審會議討論,得建請評審小組增加銀獎之名額;未達得獎標準者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小組會議議決後,可彈性調整為其他組錄取名額。
評審程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表揚與獎勵方面:(一)舉辦「節約能源表揚大會」頒獎典禮,由經濟部長頒發節能標竿獎座。其中獲得「金獎」及「銀獎」單位之能源管理員將頒發5萬元及3萬元之獎金及獎狀,以資鼓勵。(二)當選節能標竿者,主辦單位將透過新聞媒體披露、公開報導節能成功案例向社會各界推廣。(三)審查過程進入複審者,由主辦單位給予獎勵,以表達對企業致力於節約能源之鼓勵。(四)由經濟部行文函請獲獎單位,對推動節約能源工作有功之能源管理員及相關人員予以敘獎。
而獲頒「金獎」者須配合舉辦節能標竿案例示範觀摩會,俾供同業觀摩節約能源成功之經驗與方法,以擴散得獎之成功經驗,本示範推廣活動得在能源基金計畫項下,提供每家新臺幣30萬元為限之推動費用。
有關本獎之諮詢、參選等事宜,請洽: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諮詢窗口:陳志堅、王今方;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24館210室;電話:(03)591-8014、(03)591-5373;傳真:(03)582-0471;電子郵件信箱:energypark@itri.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