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4/15起受理申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勞動部將增加辦理一次「一○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對象為今(一○九)年一月十八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並且經過核付失業給付者。受理期間自四月十五日起開始,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申請者於四月十五日以後可至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勞保局各辦事處等索取申請書,或是透過網路下載。
勞動部增辦的「一○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需為一月十八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並且經過核付失業給付者。申請人以及其配偶的一○七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四十八萬元以下。且未請領老年給付、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這項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的金額,分別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補助新台幣四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補助新台幣六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兩年),每名補助新台幣一萬三千六百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兩年),每名補助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此外,申請人如果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是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兩人以上,並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可依前述補助金額加給百分之二十(同時符合者,以加給百分之二十為限)。但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若符合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規定者,不得申請這項就學補助。
增辦「一○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的申請流程,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勞動部四樓服務臺索取,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全民勞教e網(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下載。申請一律採郵遞方式,在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該項補助於受理申請截止之後,會採整批建檔並與相關補助計畫比對及審核後,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合格者將予撥款,屆時另可於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查詢審核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