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補助 新增延托補助及學業進步獎金
金門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就學子女自立脫貧補助要點」於今年度增修課後留園延托補助,業已於一月六日發布生效,並訂定「109年度金門縣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就學子女成績進步獎勵計畫」一種,凡符合資格者,均可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請,金門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並請各鄉鎮公所配合宣導補助計畫及協助提出申請,進而提升社會競爭力,臻於脫貧自立之目標。
金門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於昨天召開今年第一次聯繫會報提案,有關縣府推動「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就學子女自立脫貧補助要點」-補助補習費用及受補助學生學業成績進步獎勵金之申請,請鄉鎮公所協助案。
社福中心表示,為鼓勵弱勢家庭兒少努力向學,排除就學障礙,縣府特規劃辦理補習費用補助,接受補習費用補助之學生其成績因此有進步者,備齊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及申請表,以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向社會處申請學業成績進步獎獎勵,並請鄉鎮公所配合宣導補助計畫,協助符合資格的兒少提出申請。
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就學子女自立脫貧補助要點、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就學子女成績進步獎勵計畫,內容分別披露如后,以增宣導效果:
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就學子女自立脫貧補助要點於今年一月六日修正,目的:金門縣政府為鼓勵金門縣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父母能及早進入職場,充實家中經濟,提供幼兒課後短期托育之協助,以及鼓勵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子女,經由多元學習增進才藝及課業能力,累積人力資本,提升社會競爭力,進而脫資自立。
補助要點、補助對象:
(一)、金門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育有兩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且父母均進入職場者。
(二)、金門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國中、小就學子女。其補助標準:
(一)、幼兒課後留園延托補助:
1、未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之補助者。
2、幼兒課後留園延托費用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未滿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者實支實付,一年最高補助計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二)、國中、小學生每月最高補助課後輔導、才藝課程(美術、舞蹈、樂器等)費用新臺幣二千元、未滿新臺幣二千元者實支實付,一年最高補助計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申請程序: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檢附相關文件按季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二)、鄉(鎮)公所查核後送縣府(社會處)複核,通過後辦理補助款核撥。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下列二目擇一檢具:
1、金門縣立案幼兒園明列留園起迄時間之支出原始憑證、領據、父母雙方就業切結書。
2、金門縣立案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支出原始憑證及領據。
(三)、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109年度金門縣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就學子女成績進步獎勵計畫,係為增強金門縣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就學子女讀書風氣,激勵奮發向上之心,培養榮譽心與責任感,使學生朝向自我肯定、自我實現邁進之目標,特訂定的計畫,金門縣政府主辦,執行單位為縣府社會處及各鄉鎮公所。
其獎勵對象為符合申請「金門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就學子女自立脫貧補助要點」資格者,獎勵辦法: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學業成績評比有進步者,檢具成績單影本(加蓋註冊章)及申請表親自送件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於今(109)年九月十一日前送達縣府社會處提出申請,獎勵方式:進步幅度最大者取前三名頒發進步卓越獎;成績進步獎依進步幅度提供獎勵金,並表揚頒發獎勵金。
進步獎成績計算方式:進步幅度%(B-A)/B。(A=第一學期學業成績,B=第二學期學業成績)。獎勵標準(進步幅度相同時,併列獎勵):(一)、進步獎:進步幅度50%,進步獎勵金一千五百元;進步幅度25%-49.9%,進步獎勵金一千元;進步幅度10%-24.9%,進步獎勵金八百元;進步幅度1%-9.9%,進步獎勵金五百元。(二)、進步卓越獎(進步幅度相同時,併列獎勵):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元。第三名,一千元。
此一獎勵計畫實施期間暫行一學年,預期效益為提升學生對學業學習動機與興趣,鼓勵學業成績較低成就學生認真學習、奮發向上,自動自發之進取精神,並鼓勵其向上之信心,追求學業上的進步與卓越表現,以樹立優良的學習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