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證明效期延長
身障證明到期別擔心,社會處表示,政府已將有效期限統一延長至10月31日。(社會處提供)
新冠肺炎疫情重創各行各業,也影響身障朋友的個人權益,政府體恤身障朋友因身障證明到期擔心進出醫院遭受感染風險,特別針對今年4月1日至8月31日(含)前需重新鑑定者,統一延長有效期限至10月31日。
社會處表示,身障朋友可視疫情緩和後再另擇較適當時間前往醫院辦理重新鑑定。如已經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辦理時間延長的民眾,仍適用此規範可再延長至10月31日。
另符合規定的身障朋友或家屬也可持原證明至縣府社會處辦理效期延長註記,以維持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如民眾仍有相關疑問,可逕洽縣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電話318823*67523陳小姐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