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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甄選 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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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鼓勵各界持續朝向綠色化學之低污染、低毒性替代品創新研發、減少毒化物應用、落實危害預防管理、強化緊急災變能力及推廣綠色化學教育,辦理第2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活動報名及收件自本(109)年4月27日至8月14日止,活動詳情、報名填寫等相關資訊,請至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項網站(https://topic.epa.gov.tw/gcai)查詢下載,歡迎各界踴躍參選,爭取綠色化學榮耀。
 本縣環保局指出,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是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2條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規定辦理,自107年起每2年舉辦1次。本次將選出團體組15名及個人組10名,團體組區分為「綠色化學教育類」、「綠色安全替代類」、「化學物質管理類」、「災害防救整備類」及「其他」等5類;個人組除前述類別外,並增加「終身成就類」,以鼓勵終身致力於綠色化學領域之個人。
 本縣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保署為獎勵致力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或研發改善措施之績優運作者,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2條規定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舉辦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以鼓勵業界製程持續朝向低污染、低毒性之替代品研發、減少毒化物使用、落實危害預防管理及強化緊急災變能力,同時促使全民參與綠色化學推動工作,透過公開表揚績優單位及個人,讓各界學習仿效,以實現「永續、安全、有效管理化學物質」的願景。
 參選分為團體組與個人組,團體組:1.獎勵對象:凡企業、高中職以上學校與研究機構在環境保護及綠色化學應用的整合創新及價值創造有傑出表現,對我國產業永續及社會經濟發展具影響性、改革性及創造性傑出貢獻,足為產業創新典範,皆具備參選資格。2.參選資格:(1)企業: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民營企業(公司或工廠為申請單位)。(2)學術機構:A.大專院校:我國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之系、所或研究中心。B.高中職:我國依法設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3)研究機構:大型研究機構之一級單位(所、中心或處等)或中小型研究機構。(4)民間團體:我國經主管機關立案,非政府、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5)其他:無法明確定義單位產業類別者。3.獲獎限制:(1)曾獲獎之單位,得連續獲獎一次。(2)連續兩次獲此獎勵者,三年後始得再次參加評選。
 個人組:1.獎勵對象: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公民,在環境保護及綠色化學應用推動上具有傑出表現,對於產業永續或單位具有影響性、改革性及創造性之貢獻。參加本獎項需具備至少一份推薦表。2.參選資格:包含社會人士、學校教職員工、毒化災應變人員、專責人員或實際從事毒化物管理之人員。3.獲獎限制:(1)曾獲獎之個人,得連續獲獎一次。(2)連續兩次獲此獎勵者,三年後始得再次參加評選。
 參選者均可依據其亮點事蹟報名參選,爭取國內推動綠色化學的榮譽獎項,獲獎單位(者)將頒發獎座公開表揚,個人組並另提供每人新臺幣5萬元獎金或等值商品以茲獎勵,並透過「績優事蹟實錄」,提升獲獎企業形象及對個人的肯定。
 有意參選者請於本(109)年8月14日前至活動網站線上報名,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報名專線:(02)2325-6800分機883、881。第2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歡迎各界一同來爭取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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