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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 房屋稅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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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節到了!金門縣109年房屋稅開徵日期將自五月一日起至三十一日止,繳款書委託中華郵政於開徵前按址送達各納稅義務人,並應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或移送強制執行。若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依據金門縣稅務局公告109年房屋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108年七月一日起至109年六月三十日止;納稅義務人為房屋所有人;設有典權者,為典權人;共有房屋為共有人,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信託房屋,為受託人。至於稅額之核算:(一)、應納稅額核算公式: 1、本年度應納房屋稅額=房屋課稅現值×徵收率×持分比例。2、房屋課稅現值=核定單價(元)×房屋面積(平方公尺)×(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地段率。(二)、徵收率:1、住家用房屋:(1)、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1.2%。(2)、其他供住家使用者(即非自住之住家用)為1.5%。2、非住家用房屋:(1)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為3%。(2×、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即非住家非營業)為1.5%。3、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為1.5%(按營業稅率其房屋稅減半課徵)。
今年房屋稅繳納可採臨櫃繳納、便利商店繳稅、信用卡繳納、約定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如果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臺灣行動支付(股)公司及8大公股銀行共同推行之「台灣Pay」、簡單行動支付(股)公司推行之「ezPay簡單付」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推行之「i繳費」),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另,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六月三日廿四時前。惟今年六月二日至三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至於房屋稅繳款書由稅務局委託中華郵政於開徵前按址送達各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在繳納期間內,逕向稅務局或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補發,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線上查繳稅;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對稅務局所核定稅額,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繳款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居滿翌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局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展延期限內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繳款書,向稅務局申請並繳納稅款);如於上述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二十日;納稅義務人受上開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此外,金門縣稅務局今年房屋稅公告其他事項,包括有:(一)、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在繳納期間內,逕向稅務局或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補發,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線上查繳稅。(二)、納稅義務人姓名、住址變更或發現房屋稅繳款書有計算、填寫錯誤或不明瞭之處時,請於激納期間內,以電話、書面或親自向稅務局財產稅科申請查明更正。(三)、疑義查詢:納稅義務人對於繳款書所載稅額及計算方式如有疑問,請向稅務局房屋稅承辦人洽詢(電話:082-325197分機305、308、310、311、312及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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