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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電費減免 台電拜會縣府帶來利多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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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金門區營業處處長黃甘杏(左)昨拜會金門縣副縣長黃怡凱(右),並說明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作業措施。(楊水詠攝)

台灣電力公司金門區營業處處長黃甘杏(左)昨拜會金門縣副縣長黃怡凱(右),並說明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作業措施。(楊水詠攝)

台灣電力公司金門區營業處處長黃甘杏昨拜會金門縣副縣長黃怡凱。(楊水詠攝)

台灣電力公司金門區營業處處長黃甘杏昨拜會金門縣副縣長黃怡凱。(楊水詠攝)

台灣電力公司金門區營業處處長黃甘杏昨天到金門縣政府拜會,並說明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作業措施,適用期限自今年三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適用條件及級距共分為三項,且免申請。副縣長黃怡凱說對地區低、高壓電用戶是項利多好消息,並請金門區處多多宣導,讓適用電戶均能得到台電紓困政策的好處!
台電金門區營業處處長黃甘杏是於昨天下午三時三十分左右,她帶著金門區處人員到縣府拜會,由副縣長黃怡凱在環保局長楊建立、建設處科長陳彥志等人陪同接見,除說明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作業措施外,並就太陽光電設置、智慧電表及再生能源等議題,進行交換意見。
台電紓困電費減免及延緩措施是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的;其適用對象:(一)、辦法第三條第一項之受影響產業用戶(製造業、服務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二)、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戶,適用期間自今年三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它的適用條件及級距,分別為:
(一)、已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者(由台電按財政部認定之適用級距辦理減免,用戶無需申請):
1、級距一:營業額自今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較今年內營業稅每期申報前的任一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或 107年同期減少達15%未達50%。
2、級距二:營業額自今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較今年內營業稅每期申報前的任一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或107年同期減少50%以上。
(二)、無須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之農業動力用電戶:其級距以用電量依前目認定基準認定之。(由台電按用電量減少級距認定,用戶無需中請)。
(三)、其他受影響產業用戶: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適用之級距,造冊送台電辦理減免。(用戶是否需要申請,依各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至於台電紓困電費減免方式,包括下列各項:
(一)、營業低壓用戶:1、級距一:每一電號電費減免10%,每月減免上限為十萬元。2、級距二:每一電號電費減免30%,每月減免上限為三十萬元。3、電費延緩繳費期限為四個月,緩繳期間不計遲付費用。(用戶無需申請)
(二)、高壓以上用戶:1、級距一:(1)、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於110年六月三十日前申請恢復,免收適用期間供電設備維持費。(2)、百貨商場等複合式經營型態之用戶無法暫停部分契約容量,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每一電號電費減免10%,每月減免上限為五十萬元。2、級距二: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於110年六月三十日前申請恢復,免收適用期間供電設備維持費。另每一電號電費減免30%,每月減免上限為三百萬元。3、當期電費均分四期,每月繳付一期,緩繳期間不計週付用。(用戶需向台電各地區營業處申辦)
在拜會座談中,黃甘杏說明台電原訂今年七月在金門舉辦的智慧電網成果展,因受到疫情影響關係,可能往後延辦。同時,她表示在發電已做很大改善,塔山電廠有兩部新發電機組投入營運外,也做儲能設備,一旦發生事故,儲能馬上可以進去,不用等機組上來;而且在線路部份,建置智慧變電站,讓停電更短、範圍小,復電更快!
另,台電金門區營業處自上個(三)月起全面換裝智慧電表,預計七月前換裝完成,未來智慧電表將可結合台電電子帳單或手機App應用,讓民眾能輕易查詢自家每個時段的用電量,進而改變用電行為,達到自主節電的目的。黃甘杏表示在今年全面佈建完成後,台電也能透過蒐集到的用電資訊進行大數據分析,藉此掌握停電區域、判斷故障點,創造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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