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車位遭占用 城警加強稽查

「高價收購報廢車」的車輛長時間佔據停車位,民眾在該車上貼上怒罵的言詞。 (金城分局提供)
縣府於民生路周邊陸續完成6處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之設置,約計467格停車位,以便利用路人停車使用,但仍有部分民眾違規占用專用車位。金城分局指出,警方將此類違規行為列入勤務稽查重點,以保障用路人停車權益。
為解決城區停車問題及違停亂象,縣府日前於民生路周邊陸續完成6處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之設置,含金城鎮公所後方3處、金城分局旁2處及中正國小後方1處,約計467格停車位,便利用路人通勤、購物及洽公等使用需求;其中為保障婦幼、身障人士用路權益及商家裝卸貨需求,另繪設貨車裝卸專用停車位、身障專用停車位及婦幼專用停車位等專用車格,惟仍有部分民眾為圖一時之便,違規占用專用車位,違背設置美意。
金城分局指出,貨車裝卸專用停車格之停放車種僅限小貨車及客貨兩用車使用,另為避免淪為商家的私人車位,車位停放以裝卸貨為主,使用時間民生路邊每次30分鐘,其餘為1小時,請依使用車格牌面公告時間為準,供商家卸貨車輛周轉使用,若違反上述規定,視為違規停車,將製單取締;另為便利身障者及落實照顧婦幼,該路段及周邊亦設繪身心障礙者及婦幼專用停車格,若符合停放資格,提醒駕駛人應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置放停車位識別證明以供查驗。
金城分局提醒,有關違規占用專用停車位亂象,諸如:自小客車或機車違規占用貨車裝卸停車格、貨車逾時長時間停放及違規占用停放身障、婦幼專用車位等違規行為,警方將列入勤務稽查重點,落實執法,以保障用路人停車權益。
針對收購報廢車佔用停車格(位)之問題,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因權責並非該局業管,但仍說明如下:
一、本案該局發現該問題,即於108年7月30日本縣第3季道安會報提案,請建設處就廣告物訂定相關管理自治條例。另請觀光處落實地區停車位收費機制,並依路外停車場及路邊停車場區分收費費率,以提升停車格位周轉率、善用有限停車空間等,經主席裁示各局處目前辦理情形如下:
(一)建設處:已函請各縣市提供已發布實施之廣告物管理自治規定,並已完成「金門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刻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
(二)觀光處:除配合建設處自治條例修法進度,研修本縣公有收費停車場使用自治條例外,刻正進行金城鎮及金湖鎮路邊及路外停車坦收費機制,預計於第2季完成招標作業。
二、查目前金門地區所停放是類車輛,除停放金城鎮民生路公有路邊停車格及金湖鎮新市里籃球場停車位外,亦有部分停放私人土地(金城鎮西海路、金山路口;總兵署私人停車格)。公有停車格(位)在第一項自治條例尚未完成訂定或修正前,真的無法可罰;至於私人土地上之車輛,除非地主出面主張,否則公部門亦無法介入。
三、按目前該局僅能針對占用公有停車格(位)之車輛查詢是否已註銷牌照,另通知監理單位配合舉發拖吊;或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實施查報,該辦法第2條針對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該辦法權責分屬警察機關及環境保護機關,依相關條文辦理查報公告等。交通隊說,以上簡單說明該局難處,非該局師出無名,而係無法可依,若需詳細提案內容,可與本局交通警察隊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