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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房屋稅5/1開徵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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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9)年房屋稅即將於五月一日起開徵!金門縣稅務局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繳款書後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提醒納稅務義人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可於該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一年或分期三年(三十六期)繳納。
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原繳納期限至五月三十一日,因繳納截止日適逢周休例假日順延至六月一日;其房屋稅繳款書已於四月廿二日委託郵局寄出,按址送達各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在繳納期間內,逕向稅務局或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補發,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線上查繳稅。
至於納稅義務人對稅務局所核定稅額,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繳款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居滿翌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局申請復查,逾期不予受理。
稅務局指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房屋稅繳納亦有多元繳納方式供民眾選擇,可利用現金至便利商店(稅額二萬元以下)、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下載已開辦繳稅服務行動支付APP,或持自然人憑證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抑或至便利商店的多媒體機(KIOSK)補發繳稅單(非繳款書)等方式繳納房屋稅款。
另外,納稅義務人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於今年六月一日廿四時前應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利用稅務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連絡電話(082)325197分機305(金城地區東、西門里除外)、306(西門里、金寧鄉古寧、后盤村)、308(金沙地區)、311(金湖地區)、312(金寧地區古寧、后盤村除外)、313(烈嶼地區及金城東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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