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後備中心獎助學金受理至25日 申請要快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109年獎(助)學金,受理申請中。凡居住金沙鎮內,設籍金沙鎮一年以上之後備軍人且未除役者,子女現就讀金門地區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符合資格者皆可申請,受理至109年5月25日止,敬請符合資格者,於規定期限內,逕向里輔導組或學校辦理。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為獎助金沙鎮後備軍人子女完成學業,敦品勵學,特訂定將(助)學金辦法。109年獎(助)學金,已自109年5月11日起受理申請,為期至109年5月25日止。申請對象為凡居住金沙鎮內設籍滿一年以上之後備軍人之子女,現就讀金門地區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之資格者,均可申請。
獎學金方面,高中、職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70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國中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80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國小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85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助學金方面,各級學校學生家境清寒,為鎮公所證明之低收入戶,並上學期智育總平均國小70分(含)、國中、高中(職)60分(含),操行甲等(含)以上者。
獎學金、名額:高中、職組:各5名,每名獎學金1,500元整。國中組:10名,每名獎學金1,000元整。國小組:分高、中、低年級各8名,每名獎學金500元整。助學金部份:高中、職2人,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國中組2人,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國小組3人,每名新台幣1,000元整。每一後備軍人於每一組別,以獎助1名為限。(國小各年級合算為同組)。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表示,敬請符合資格者,備妥,申請書乙份、前學期之學校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需加蓋校章)、申請人退伍證明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清寒助學金,須附鎮公所核發之低收入證明。申請期限,109年5月11日至5月25日止。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主任楊世宏也指出:該項獎(助)學金主要目的是鼓勵後備軍人子女用功求知、努力向上。凡符合資格之後備軍人未除役者,子女仍在金門就學者皆可提出申請,敬請留意後備軍人除役年齡:士兵四十歲、士官及尉官五十歲、士官長及校官五十八歲。中心將會於截止收件後,召開聯席會議審查,審查結果符合者,頒發核定之獎(助)學金及獎狀予與鼓勵。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提醒,申請人請留意獎助學金申請期限,於規定時間內逕向學校辦理或洽各里輔導組,汶沙里組長周金木(電話0937392785)、浦山里組長王富山(電話0910327119)、光前里組長王國平(電話0919138428)、西園里組長黃順來(電話0922746380)、官嶼里組長李應文(電話0912769329)、何斗里組長陳用烈(電話0936758256)、三山里組長王天賜(電話0911883559)、大洋里組長黃崇祥(電話0910327386)、中心秘書鄭正志(電話0911289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