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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6/15起拆除六處戲水範圍漁網具及廢棄鐵枝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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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公告預訂6月15日起拆除「料羅82據點」、「后湖濱海公園水域遊憩專區」、「烈嶼鄉雙口出海口」、「金湖鎮成功海堤(正義農漁休閒區)出海口」、「料羅海濱公園出海口」、「金湖鎮尚義M-023據點」等範圍漁網具及廢棄鐵枝,以維護民眾戲水及活動安全。
縣府係依據漁業法第6條、第64條、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2項規定,辦理公告拆除地區六處戲水活動範圍漁網具及廢棄鐵枝,公告事項為:
一、為維護民眾戲水及縣府舉辦活動安全,下列區域最高高潮線迄最低低潮線至水深範圍1.5米內嚴禁設置漁網具及養殖設施:
(一)、「料羅82據點」出海口右側200公尺、左側300公尺(經緯度:右側N 24°25' 29.40"、E 118°25' 2.62";左側N 24°25' 18. 55"、E 118° 25' 46. 67")。
(二)、「后湖濱 海公園水域遊憩專區」出海口左、右側各250公尺(經緯度:右側N 24°24' 49.00"、E118°20'39.30";左側N 24°25' 2.64"、E118° 20' 50.19" )。
(三)「烈嶼鄉雙口出海口」左、右側各200公尺(經緯度:右側N 24°26' 28.44"、E 118°13' 41.84";左側N 24°26'15.46"、E 118°13' 40. 86")。
(四)、「金湖鎮成功海堤(正義農漁休閒區)出海口」左側100公尺、右側350公尺(經緯度:右側N 24°26' 4. 80"、E118°23' 0.06";左側N 24°26' 5. 08"、E 118°23' 16. 04" )。
(五)、「料羅海濱公園出海口」右側100公尺、左側250公尺(經緯度:右側N 24°25' 5.91"、E 118°25' 57.41";左側N 24°24' 55. 00" 、E 118° 26' 1. 56" )。
(六)、「金湖鎮尚義M-023據點」左、右側各300公尺(經緯度:右側N 24°25' 53.50"、E118°22' 23.58";左側N 24°26' 0.22"、E 118°22' 43. 52" )。
二、縣府預定於109年6月15日起拆除旨揭區域漁網具及廢棄鐵枝,請相關行為人於109年6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縣府將強制拆除,若涉漁業行為另依漁業法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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