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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6/30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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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期限,延長至109年6月30日止。
 為配合財政部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之申請期限延至本年6月30日止,請申請者注意申請時效,以保障自己權益。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說明「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採申請制,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二)、入住天數: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三)、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以下皆符合者:1、累進稅率未達20%者。2、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
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需檢附申請書、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及申請人存摺影本各一式一份,逕向108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申請,縣府聯絡窗口為金門縣老人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823轉67549;金門縣身障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823轉67507。
縣府社會處另提醒108年入住適格之長照機構,全年累計達90日者,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如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109年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新臺幣12萬元。民眾如符合上開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於108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須檢附108年度入住累計達90日的繳費收據影本;受全額補助者,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縣府連絡窗口:老人機構請洽呂小姐082-318823轉67542;身障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823轉6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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