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島二期計畫 今年投入逾五億元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建置金門低碳島第二期計畫今(109)年度第二次會議,由副縣長黃怡凱主持,參議許寬及縣府相關局處與單位出席與會,討論歷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狀況,環保局也說明建置金門低碳島第二期計畫執行情形,統計至五月底止,今年度共計列管四十六項執行計畫,投入逾五億元,佔應投入經費八億八千多萬元之百分之六十。
建置金門低碳島第二期計畫今年度第二次會議於昨天上午九時三十分,假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行政院環保署將於今天召開金門低碳島推動小組今年度第一次會議,提案討論事項涉及電動公車補助經費來源,環保局表示請縣府委員出席參加,並請觀光處、車船處派員說明與爭取補助經費,以利有助於電動公車推動事宜。
在歷次會議決議事項請社會處未來在補助社區新置活動中心時,將屋頂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納入考量,並將相關權利義務明確化執行概況,社會處副處長李廣榮表示,有關將再生能源設備納入新建社區活動中心考量之決議,社會處業已納入「金門縣補助鄉鎮公所興整建社區活動中心作業要點」之補助規劃考量及加值補助中,並於今年五月十一日發布。
有關金門大橋及轉運站能否設置太陽能光電或風力發電之可行性議題,縣府工務處表示,金門大橋能否設置太陽能光電或風力發電,現階段就橋梁結構安全、能源效率及經濟效益等面向尚未具充分可行性;另就金門大橋建設計畫主軸「七分觀光、三分交通」之景觀面向亦有不利影響,縱觀世界各國尚無此類似橋梁案例。另烈嶼轉運站能否設置太陽能光電或風力發電議題,則已由觀光處錄案辦理。
另,台電公司金門區處也表示,針對「金烈大橋及轉運站能否設置太陽能光電或風力發電」台電公司再生能源處已進行資料蒐集與現勘,初步評估轉運站周邊重劃區含住宅區及鄰近有聚落,大型風力發電較不適宜興建。另經洽金門縣政府相關單位,轉運站尚在規劃階段,俟規劃完成後再進行評估。至於併網事宜,依相關規定配合辦理。
至於地面型太陽能光電受限於法令管制造成開發的困難問題,建設處表示刻正研擬保護區土地(非屬農業用地部分)附條件容許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邀集相關單位研商相關核准條件及其規定事項。另現行法規已開放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高度達四點五公尺,於相當條件下可於違建上增設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亦可拓展裝設對象;縣府於109年度已針對屋頂型光電系統補助金額、上限作調整,幅度達五成,可將設備回收年限縮短至五至六年,大幅降低民眾裝設成本,而地面型設備於轄內並無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特殊區域可免受法規管制之特許範圍。
工務處說明107至108年度金門縣雨水貯留系統設施計畫執行成果,經水利署多次審核及林務所修正計畫書內容,已於去年底提送第四次計畫書報請中水局審核,前經水利署排定審核期程後,於今年三月已核定第一批次案件,惟本案未納入核定,經洽中水局承辦人員目前第二批次期程未訂,後續將持續爭取並俟水利署第二批次審核期程配合辦理。
金門自來水廠說明降低自來水漏水率執行,以107年之供水量七百八十二萬噸,漏水率21.3%,較106年漏水率23.48%,降低2.18%,約減少十七萬噸漏水損失。108年漏水率18.13%,較107年降低3.17%,預計可減少約廿四萬噸之漏水損失,約可節省二分之一座榮湖水庫滿水位蓄水量(四十五點二噸),對於水資源缺乏之金門而言,實屬極大之效益。另以節約一噸自來水約可減少○點二○七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則約減少四點九萬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
此外,自來水廠表示降低漏水率之課題,乃是各供水事業單位極需面對的嚴峻挑戰,漏水量減少除可降低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成本,並可增加水資源調配能力,是需長時間投入並持續推動執行,非短時間可看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