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汽車駕駛佔用機車停等區 違者恐受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1,931
縣警局交通隊呼籲汽車駕駛朋友們,於駕駛汽車停等紅燈時,不要佔用機車停等區,以免受罰。(交通隊提供)

縣警局交通隊呼籲汽車駕駛朋友們,於駕駛汽車停等紅燈時,不要佔用機車停等區,以免受罰。(交通隊提供)

機車停等區早已行之有年,近期有地區民眾反映在民權路地方法院出口處,時有汽車佔用黃網線及前方機車停等區違規情事,縣警局呼籲汽車駕駛朋友們,於駕駛汽車停等紅燈時,不得於黃網線暫停外,更不得駛入機車停等區內,如任意駛入,除讓機車騎士不便停等紅燈外,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恐會受罰。
縣警局表示,金城鎮民權路地方法院路段因平日往來車輛眾多,尤其民眾於地方法院洽公欲駛出進入民權路時,受限地理環境因素,極易造成路口打結情形,因此,縣府特別設置黃網線,以保持該路口淨空,維持交通順暢。又因該區先天道路長度及汽車停等區腹地不足,考量機車交通安全,遂將原有機慢車停等區延長擴大,以有效管理交通秩序。
近期有些駕駛朋友,因為停紅燈時,常習慣將車子前進至機車停等區或黃網線等待,造成交通壅塞打結,往來其他民眾迭有怨言或向警察提出檢舉,而被開了好幾張罰單。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民眾雖然只是停等紅燈時,不小心將車子停進去等紅燈,並不是故意要違規,但是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2規定:「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所以只要在停等紅燈時,有將車子開進機慢車停等區事實行為,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每張罰單皆需繳納違規罰款900元。
縣警局再次提醒,機車停等區是供一般機車騎士在停等紅燈時的停等範圍,開車及騎大型重型機車的朋友們,在停等紅燈時不得將車子停進去,以免影響其他機車騎士停等紅燈,亦可避免因此違規,而不慎受罰。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