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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1+1振興券7/17開始發放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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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1+1振興券」發放在即,針對三等親代領制度,建設處指出,發放時將依造冊戶長及稱謂勾稽核對。(縣府提供) 金門「1+1振興券」發放在即,針對三等親代領制度,建設處指出,發放時將依造冊戶長及稱謂勾稽核對。(縣府提供)

金門「1+1振興券」敲定7月17日開始發放,為利各鄉鎮公所領取票券,縣府昨特別邀集各鄉鎮公所代表,就發放作業流程召開工作會議,除了針對實施計畫修正調整部分廣泛交換意見,也與各鄉鎮公所確認發放期程,希望整體發放作業流程盡善盡美,並讓各方都滿意。
說明會於昨日上午10時起在縣府大禮堂會議室進行,由建設處長文水成主持,建設處科長陳彥志、相關業務承辦人及各公所代表與會。文水成表示,有關各鄉鎮公所領取「1+1振興券」流程,縣府先前已和各公所做過討論,也就實施計畫做了部分修正以及方向的調整,召開此次說明會的目的,主要是針對需要各公所協助和幫忙的部分進一步作討論,也希望能比照家戶購酒作業方式,就關鍵作業時間點等細節部分,看看有無再作調整的需要。
另7月13日縣府發放票券,各鄉鎮公所領取時程和箱數分別如下:烈嶼鄉-08:30~09:30、12箱14盒;金城鎮-10:00~11:00、43箱;金寧鄉-13:30~14:30、32箱6盒;金湖鎮-14:30~15:30、30箱3盒;金沙鎮-15:30~16:40、20箱14盒(每盒400張、每箱20盒、每箱共8000張)。
縣府指出,各鄉鎮公所應於7月14日-7月15日通知村里長至鄉鎮公所領取票券;請村里長填寫領取明細表;烏坵鄉另案辦理。
縣府表示,金門1+1振興券發放的目的,簡單說就是希望「刺激內需消費,活絡金門地區消費動能」,而且以「設籍金門民眾」為施行對象,也限於「金門地區商家消費」。
這項振興券的發放是金門民眾在領取中央「1+2」3倍券之外金門縣府的加碼發放,等於讓金門鄉親享有雙重優惠,這也是「限定版」金門獨步全國的優惠措施。每位符合請領資格者限以現金新台幣2000元換取一份價值新台幣4000元的振興券(面額500元,共八張)。建設處也說明,設籍本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及特境補助等補助之民眾,直接由鄉鎮公所社會課聯繫領取每人新台幣2000元振興券,其中行動不便者由各鄉鎮公所發送(同時符合二項以上資格者,不得重複受領)。7月17日至7月19日發放作業期間,將由各鄉鎮公所及縣府成立工作小組助村里長解決發放之疑難雜症,另7月29日至7月31日將進行第二波振興券發放作業,希望讓第一波發放期間未領取民眾可以順利辦理補領取,至於烏坵鄉公所應於7月31日前到縣府領取,並依該鄉發放名冊辦理票券發放。各村里得依各村里人口數,酌予延長作業1至5日。振興券流通時間自109年7月1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各鄉鎮公所將於8月10日起至110年2月28日設立核銷窗口,由縣府派駐人員受理在地業者核銷。請領資格:戶籍作業基準日(109年6月23日)造冊名單中,且發放當日能持身分證正本證明為本人並已年滿18歲者(未滿18歲者應由委託人或監護人代領)。
發放對象:1.戶籍作業基準日(109年6月23日)設籍於本縣之全體縣民及取得居留證之外籍配偶。2.下列對象不符合請領資格: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通緝犯(於造冊基準日屬通緝犯身分者)。建設處指出,「1+1振興券」不得用於消費電商網購、菸品,以及繳交稅賦、罰單、規費、信用卡費、國民年金;也不得用於購買保單、股票、禮券或儲值等。此外,三等親代領制度,發放時依造冊戶長及稱謂勾稽核對,若事後發現虛偽造假情事,將依法究責,並追回不法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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