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都計委員會開第90次會議 審議5提案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1,863
金門縣政府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0次會議,由副縣長黃怡凱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0次會議,由副縣長黃怡凱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0次會議,就五項提會審議案件,進行審議。與會委員提出諸多意見和建議,供承辦單位縣府建設處納入提案修正參考。
會議在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副縣長黃怡凱主持,委員劉美秀、梁又文、黃正銅、簡裕榮、莊瑞洪、許正平、王文稟、蔡宗憲、吳欽賢、孫國智、文水成、葉媚媚、楊建立、董雲馨等與會。建設處、稅務局、金沙鎮公所、金寧鄉公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等代表與會。
經審議五項提案,分別為:
第一案:「變更暨擴大金門特定區(金城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期整體開發地區專案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初步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建議意見通過,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續配合主要計畫程序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後段修正部分原則同意,會後另洽建管及法制主管機關確認並據以執行。(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小基地合併建築開發」,其中小基地獎勵條件變更理由請再補充敘明,避免民眾基地合併後在340~1000無獎勵而產生誤解。(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六點停車空間修訂之變更理由請再補充地區停車特殊性。
第二案:金城鎮中一段383地號金門特定區(金城地區)細部計畫第一種住宅區建築退縮案。初步決議:本案准照縣都委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通過。
第三案:金城鎮北一段132、133及138地號等3筆農業區土地申請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設施審議案。初步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提案內容通過,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後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請補充說明本案不循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個案變更之理由,並敘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之「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設施」相關具體計畫及配置等事項。(二)後續於規劃設計審查會議時,請稅務局邀請都市設計委員會委員協助審查。(三)其他法規已規定事項,例如綠建築及智慧建築等,請予刪除。(四)停車空間相關規定,請修正為「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後加倍附設」。(五)有關稅務局建議「本計畫規劃舊址配合周邊既有使用分區及未來都市發展,依毗鄰分區建議變更為商業區用地」,請修正為「……變更為「適當分區」,以為妥適。
第四案:變更金門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108年度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初步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及提會審議內容通過,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第十二、十三點,有關農業區及保護區內設置宗祠及宗教建築者,原則同意增加落日條款,後續請承辦單位考量適法性及實際狀況,另行會辦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並簽核後,據以納入變更內容。(二)第十二、十三點之宗祠及宗教建築規定文字,因既存認定時點不同於公開展覽草案分列部分,同意依提會審議草案於統一既存認定時點後,維持現行計畫,併列於同款。(三)第三十一點,修正為:「但建築基地建築物配置於既存傳統建築外牆10公尺範圍內者,不得超過三層樓。」。
第五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宗教使用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通盤檢討)案。初步決議:本次會議初步建議以下事項,提下次會議再予審議。
(一)有關「金門縣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變更處理及回饋原則」,原則同意照專案小組建議意見通過。(二)陳情案件編號逾4(六祖寺)回饋之公共設施用地於西北側集中劃設,並規劃為廣場用地為原則,以利公眾使用。(三)變更案第一案(開基金元殿)回饋之公共設施用地亦應符合公眾使用原則,其用地項目是否規劃為「停車場用地」,可再研議。(四)回饋之公共設施用地務必確保公眾使用,且應由申請人自行開闢、維護及管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