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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費開徵 繳納期限至31日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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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七月是汽機車燃料費繳納的季節!一○九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業已上路,繳納期限至七月三十一日截止;其繳納方式可辦理委託轉帳代繳,或採臨櫃繳納、網路繳納、電話語音轉帳、約定存款帳戶轉帳扣繳,若以信用卡繳納汽燃費,相關手續費金額,請逕洽發卡行庫,其餘繳納方式皆免收手續費,車主應按時繳納,以免受罰及影響自己權益。
今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方式,有下列各項:(一)、臨櫃繳納:持紙本繳納通知書,請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板橋站、 蘆洲站、玉里分站除外);如欲繳納部分車輛,請至各區監理所、站或超商逐車補單繳納。(二)、網路繳納:(1)、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2)、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或手機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轉帳繳納。(三)、電話語音轉帳:服務專線412-1111、412-66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9#。(四)、約定存款帳戶轉帳扣繳(109年7月15日前申請者,均可在109年7月31日完成轉帳繳納)。
為免於因逾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而受罰,車主可多利用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其注意事項有下列各項:(一)、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所列之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存款人(公司、行號)同意於該項費用繳納期限截止日,由其約定書所填列之金融帳戶轉帳繳納。(二)、約定轉帳帳戶倘因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納時,該車輛所有人同意自行繳納;若連續三次發生存款不足致扣款失敗,得免經車輛所有人同意,逕行撤銷本項服務。(三)、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之委託、終止及變更,請於七月十五日前向車籍管轄機關提出申請。若於當年七月十六日(含)以後申請者,自次期起生效,本期仍請依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方式第一至三點擇一繳的。(四)、存款人如非車輛所有人者,請參照下列規定:(1)、車輛所有人為自然人:請檢附存款人身分證正面影本、存款人存摺封面影本或郵政劃撥帳戶收支詳情單影本。(2)、車輛所有人非自然人;請檢附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存款人身分證正面影本、存款人存摺封面影本或郵政劃撥帳戶收支詳情單影本。(五)、約定書可自行影印使用或至公路總局網站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六)、請填妥約定書,另裝入信封(存款人非車輛所有人者,請加附注意事項四之相關證件影本)寄回車輛管轄之監理機關申辦。(七)、車輛辦理過戶、報廢、繳銷、註銷、吊銷、停駛等異動作業,系統將自動終止扣款。
另外,至於車主申請汽然費電子繳款單,可至監理服務網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申請,或掃描右方QRcode,即可進行線上申請外,亦請多加利用監理服務APP或至監理服務網,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掃描右方QRcode,即可進行線上查繳。若於超商繳費,請記得索取繳費證明單並核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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