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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職業駕照 持照年齡上限65歲延長至68歲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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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兼顧道路交通安全、高齡就業權益及回應運輸業界缺員需求,在風險可控管及安全可確保原則下,交通部已完成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7規定,自109年7月1日起有條件放寬汽車運輸業所屬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持照年齡上限由65歲延長至68歲。
 交通部已請公路總局轉知相關汽車運輸業公會請業者儘速提報逾65歲之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名冊,送轄管公路監理機關登錄,並請相關公(工)會轉知汽車運輸業所屬駕駛人可依新核定之體檢表辦理體檢合格及認知功能測驗後,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換發有效期間1年的新職業駕駛執照或於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預計每年可有3,000位汽車運輸業所屬駕駛人受惠。
交通部說明,林部長上任後積極輔導改善公共運輸產業,本次修正有條件放寬大型車職業駕駛人職業駕駛執照年齡上限,主要是考量運輸業面臨缺工狀況,在高齡、少子化時代不易尋找駕駛人,鑑於人口老化及延後退休已為國際趨勢,經蒐集其他國家作法,國際間多以駕駛人個人健康狀況作為駕駛執照核發依據,另配合總統已公布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保障高齡勞動權益精神,為照顧汽車運輸業調度人力及職業駕駛人持續駕車需求,經檢討後先以行駛區域固定、駕駛行車路程較短、限制每日最高工時等條件下有限度放寬汽車運輸業所屬大型車駕駛人職業駕駛執照年齡。本次適用對象包括貨運三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遊覽車客運業(限駕交通車)、市區及一般公路客運業、國道客運業(限駕駛相鄰縣市路線)等汽車運輸業所屬之駕駛人,並搭配更嚴謹之體格檢查標準作為配套措施,並且原則限制上午6時至下午6時之時段駕車,每日總駕駛時間以8小時為限,連續駕車3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15分鐘等更嚴格之駕車及休息時間要求等之動態管理機制。此外,考量交通車接駁民眾上下班之特性及配合港區船舶到港裝卸貨物作業需要,才可以申請例外開放得由業者個別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其他駕駛時段,不受上午6時至下午6時之限制。
 交通部表示,如本次修法前已年滿65歲未滿68歲之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前因屆齡換領同等車類普通駕駛執照者,亦可申請換發新照;但如之前未繳回職業駕駛執照致註銷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者,須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後,始得換領新照。
 交通部強調大型車職業駕駛人的持照年齡限制放寬會符合相關交通安全規範,因此會有嚴格把關駕駛人身體健康狀況,也企盼客運業能同時進行轉型、培訓更多人才投入公共運輸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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