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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金門青少年文學獎 9/1起徵文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1,317

由金門縣議會、金門縣政府指導,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主辦,金門日報社、金門寫作協會、國立金門高中、金門農工、各國中小協辦的「109年第一屆金門青少年文學獎徵文比賽」,自即日起展開公告宣傳,並從九月一日起開始收件,參加資格為金門縣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學校在學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徵文作品分為散文、新詩、小說三種類,主題不拘,凡內容取材以金門人事景物相關皆可。
第一屆金門青少年文學獎徵文比賽徵文收件自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評審時間為十至十一月,得獎公佈階段預定十一至十二月及擇日辦理頒獎活動,收件地點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逾期不予受理,它的目標分為:(一)、培養閱讀、寫作興趣,提升青少年的寫作、創作力暨對文學之美的鑑賞能力。(二)、從金門島嶼出發,倡導校園文藝,推廣華文寫作風氣,提供青年學生文學創作的舞台。(三)、以文學視野來豐富金門文化,拓廣金門更多元的發展。(四)、期以優質文學創作作品彙集,傳播金門文學的種子,耕植繽紛金門的文化園地。
金門青少年文學獎徵文比賽獎項(作品水準若未達獎項標準者,得以從缺)評分標準,主題表達50%、內容技巧25% 、創意呈現25%:
■高中職組:
(一)、散文:1,000字-2,000字。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幀。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狀一幀。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一幀。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二)、新詩:30行以下。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一幀。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一幀。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幀。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一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三)、小說:2,000-5,000字。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2,000元,獎狀一幀。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幀。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狀一幀。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一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國中組:
(一)、散文:800字-1,500字。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狀一幀。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一幀。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一幀。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一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二)、新詩:8-15行。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一幀。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一幀。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一幀。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國小組:
(一)、散文:500字-800字。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一幀。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一幀。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一幀。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二)、新詩:8-15行。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一幀。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一幀。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500元,獎狀一幀。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800元,獎狀一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金門青少年文學獎徵文比賽報名事項:一、請逕自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s://www.km.edu.tw)下載報名表與授權同意書。二、請將報名表與授權同意書一份、作品六份,以A4紙張電腦打字列印,(以word直式橫打作文,字體為新細明體12級字,標點符號以全形輸入,左邊裝訂,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並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圖檔、個人簡介、銀行或郵局帳號影印。三、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並於封套上註明「109年第一屆浯島青少年文學獎」字樣及應徵類別,以上資料如有不全者,恕不受理。並請將上列電子檔稿傳遞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李小姐電子信箱(shine330@mail.kinmen.gov.tw),收件主旨請註明「109年第一屆金門青少年文學獎作品類別與作者姓名」。
金門青少年文學獎徵文比賽注意事項:一、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一篇為限。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二、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三、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剽竊及冒名頂替一稿兩投之情事。若有不實而遭受檢舉產生紛爭,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者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並應負法律及賠償之責。四、參賽作品僅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之作品。五、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金門縣政府得依著作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稿酬,金門縣政府並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六、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七、獲獎作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參賽者負法律上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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