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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補助遊覽車汰舊換新 最高補助270萬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點閱率:2,157
金門縣政府輔導地區遊覽車營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基準一覽表。
(縣府觀光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輔導地區遊覽車營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基準一覽表。 (縣府觀光處提供)

為提高地區觀光產業服務品質、推動節能減碳以響應環保,縣府積極輔導在地遊覽車客運業加速汰換現有老舊營運車輛,並修訂「輔導地區遊覽車營運車輛汰舊換新實施要點」,提高購置全新車輛補助上限額度為新臺幣270萬元,鼓勵業者踴躍汰舊換新,共同營造友善安全的旅遊環境。
觀光處表示,地區遊覽車營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對象為領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公司或行號,其執照登記之營業種類須為「遊覽車客運業」、營業區域為「金門」,申請的業者須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提送計畫申請書,並於12月15日前提出補助款項核撥申請。
觀光處進一步說明,本次修訂重點不僅調整了補助級距,更調高各級距的補助上限額度;申請補助之遊覽車輛於五年內不得過戶,期間車輛不得移作他用、轉售或同台車重複請領。另為鼓勵業者以購置全新遊覽車為首選,完成汰換的業者縣府於舉辦各項活動時將優先列入配合租用對象。有關遊覽車汰舊換新資訊可至觀光處網站查詢公告或致電洽詢,電話:082-32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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