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酒駕肇事 警方加強執法
酒後駕車上路情形嚴重,警方將加強交通取締執法,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金門縣警察局統計109年度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1至6月共計取締酒駕169件,其中酒測值達0.25毫克移送公共危險罪有110件;相較去(108)年7至12月共取締酒駕件數129件、移送公共危險罪73件,取締增加40件,移送案件同時也增加37件,顯見地區民眾酒後駕車上路情形嚴重且應妥適取締執法。為宣示強力執法決心,該局配合警政署同步規劃「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在酒駕易違規及易肇事路段持續加強取締,警方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只要喝酒開車上路就很難躲過攔檢點,為了自身荷包著想,請不要以身試法。
縣警局指出,去(108)年7月1日「酒駕新法」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修正案正式上路後,針對汽、機車酒駕分流、累犯、拒測、慢車酒駕、拒測等均有加重罰則,並增訂對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處罰同車乘客、車輛加裝酒精鎖及運輸業者附帶懲罰性賠償等規定,採重罰以達遏阻作用。
雖然縣警局已將酒後駕車取締列為常態性重點執法工作,惟鑒於地區從今(109)年1月到6月30日止仍取締酒駕有169件,且移送公共危險罪有110件,顯示酒後駕車上路仍居高不下;尤其從統計數據顯示,仍有為數不少的駕駛人宿醉駕駛肇事集中在上午6時至12時情形,為有效減少酒駕行為發生,警局將持續要求所屬各分局及外勤直屬隊,針對重點路段及聯外道路加強規劃各項防制酒後駕車勤務,搭配「封鎖式」、「分散式」路檢及巡邏勤務,全面防制酒駕行為,促使酒駕者「不敢」、「不能」存有絲毫僥倖心態,來降低酒駕交通事故發生。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酒後駕車具有不確定的高度風險,如果遭警方稽查取締,不但罰鍰金額大幅增加,如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那損失的將會是自己、家人以及無辜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再多的罰鍰、賠償也挽回不了生命;與其事後懊悔無限、不如即刻改變,勿再心存僥倖,希望所有駕駛人上路前多加思索,酒後不開車,尊重你我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