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7/29~7/31金門振興券第二波發放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點閱率:1,192

 金門縣政府將在7\29啟動金門「1+1振興券」第二波發放作業,縣府建設處指出,首波發放作業在各鄉鎮公所及村里長協助下已順利完成,過程中偶有一些特殊狀況,但在緊急應變小組立即討論和危機處理下,均逐一克服,相關問題將在後續整體執行工作上配合進行滾動檢討。
 建設處表示,首波領取情形相當踴躍,按17~19日三天各發放點的回報情行,領取率估計約達八成,各村里發放紀錄將在24日送達公所,至於各鄉鎮公所首波相關資料則預定在27日送達縣府,縣府於收到整體資料後將作精密的計算與分析。
 建設處說明,第二波領取時間,自7月29(星期三)至31日(星期五)一連3天在戶籍地鄉鎮公所領取;由本人親自領取者,請攜帶身分證、私章及現金;若委託三親等親屬協助代領者,請代領人攜帶代領人的身分證、私章及現金(不同地址,請攜帶戶口名簿或其他證明文件),以方便鄉鎮公所快速確認親屬關係。
 建設處表示,有關三等親判定,即以「自己或配偶」的曾祖父、曾祖母、外曾祖父、外曾祖母、叔叔、嬸嬸、伯父、伯母、姑姑、姑丈、舅舅、舅母、阿姨、姨丈、侄子、侄女、侄媳、侄女婿、外甥、外甥女、外甥媳、外甥婿、曾孫子、曾孫女、外曾孫子、外曾孫女等,皆屬前述稱為的「三等親」。
 縣府建設處再一次提醒鄉親,若未受他人委託領取,而自行書寫切結書載明受託領取之意思,並持以向各鄉鎮村、里辦公處領取振興券,有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4條)及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虞,在民事上有民法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及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之問題;縣府於完成整體發放作業後會進行抽查作業,並按相關規定辦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