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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消費 不可不知的玩具應標示事項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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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於金寧鄉公所2020「鄉村市集派對之童玩篇」活動,辦理「聰明消費我最行」商品標示宣導,配合本次主辦單位的親子同樂主軸,設計寓教於樂戳戳樂宣導攤位,在充滿歡樂氣氛的市集活動中,並藉由淺顯易懂的問答,與群眾交流互動,宣導強化民眾對消費的相關認知,提升商品標示法及各類基準的認識,期使親子溫馨共學同樂,達到廣宣購物時留意標示,人人皆可聰明消費之目標。
 本次市集派對主題以多元開放式為主,打造充滿童趣氛圍的風格,攤位種類有在地小農、文創區、社區發展協會的熟食區……等,活動內容非常豐富,不僅帶動小農經濟文化及社區永續發展,提供各單位進行政令宣導,使鄉親於假日時光聚集共享天倫樂,同時享有溫馨趣味的兒童園地,共創美好的放鬆玩樂回憶,透過此活動的結合,教導消費者如何選購合格商品,提升商品標示知能,在呼朋引伴的歡樂時刻,更能有效的靠群眾力量,學習營造友善消費環境,獲得現場民眾的熱烈回響。
 商品標示宣導配合市集派對之童玩篇,讓參與活動的人員瞭解玩具標示基準應標示事項:1、玩具名稱。2、製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3、主要成分或材質。4、適用之年齡。5、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6、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
 各類商品標示範例可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搜尋,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
 縣府建設處表示,良好的消費環境需靠大家共同努力,業者切勿販售不合格商品,消費者應選購合格商品,各機關單位宜提供合格宣導(禮、文創)品,養成購物停看的習慣,購買前先停下來查應標示事項,看看商品上是否有合格標示,勿直接衝動購物,不僅可避免消費爭議,更能保障自身安全,再次提醒多看一眼,安全就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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