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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往生 車牌須繼承過戶以免被註銷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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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遏止部分汽(機)車駕駛人心存僥倖,刻意規避交通違規行為遭警方照相採證取締,縣警局持續加強執行「淨牌專案」,以維護交通安全。近日警方取締汽(機)車駕駛註銷牌照上路時發現,有民眾係因家人往生時,名下車輛不知道要辦理過戶,超過1年後車牌直接被監理單位註銷,而仍行駛在路上。警方提醒民眾,如車主往生後,要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以免超過期限致使車輛牌照被註銷,影響繼承人使用車輛行駛道路之權利外,如果被警察開單是會罰錢的。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警方執行取締交通稽查勤務時,常發現有民眾不知道車輛需要辦理繼承過戶而被警方依法舉發,事實上沒有辦理繼承過戶登記的情況下,車主死亡1年後,監理機關將會註銷該車牌照,在車牌註銷後,若該車輛繼續使用,駕駛人將可能因使用註銷牌照車輛行駛而受罰;或有民眾因為不了解繼承過戶須攜帶資料與一般過戶並不完全相同,造成證件資料不齊全需多跑一趟的情形發生。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條規定:「汽車牌照之登記主體已不存在……,其繼承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同規則第33條第1項:「……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公路監理機關應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使用註銷之牌照行駛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交通隊再次呼籲地區鄉親朋友,如果往生者持有車輛要繼續使用,繼承人務必記得期限內至監理單位辦理繼承過戶登記,如果不要用了,也要記得把車牌繳回辦理報廢手續,不可再繼續行駛,以免受罰哦!請各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維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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