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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作營業使用可申請稅率改課 節省稅金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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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金門縣房屋稅之徵收率分別為,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住家用1.2%;非自住住家用1.5%;供營業使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1.5%。金門縣稅務局表示,鄉親所有的房屋如果原本供作公司行號登記營業使用,而商號註銷、停業或遷出該址並已變更使用情形時,要記得及早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改課申請,以節省房屋稅金。
稅務局表示,房屋是按月計算,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十五日以前者,並依規定申請,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十六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所以,納稅人要節省房屋稅,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記得趕快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
稅務局也表示,有開立印花稅繳款書需求的民眾或公司行號,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向稅務局申請印花稅網路申報帳號,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方式,就可以自行列印繳款書到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繳納,不但省去購買稅票貼用及銷花的手續,又可以節省臨櫃辦理時間,避免炎炎夏日在外奔波,好處多多。如果申請或操作過程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網站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818388或於上班時間向稅務局洽詢,將竭誠為您服務。
稅務局之前也宣導應納印花稅憑證自行貼用印花稅票請正確銷花,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憑證採用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時,除應貼足印花稅票外,並依法銷花,始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所謂依法銷花,指納稅人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但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如印花稅票係採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者,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應仍加蓋騎縫章,始為合法銷花。
稅務局也提醒,現代人壓力大,喜歡找三五好友到KTV歡唱紓壓,不過有時候不想和別人搶麥克風、想要獨唱,到KTV肯定不划算,有業者看中一人經濟的崛起,設置電話亭KTV在人群聚集的地方供人使用,依法是要課徵娛樂稅。
金門縣稅務局指出,電話亭KTV係屬於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課稅範圍,每台每月都要依查定營業額課徵娛樂稅。另,稅務局表示營業人如有擺設投幣式電話亭KTV供人娛樂者,應依娛樂稅法第七條規定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查獲後,除補徵其漏稅額外,將會被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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