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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規 未限定攝錄器材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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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網路上盛傳,如果被他人檢舉闖紅燈,可以申訴查明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有經過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如果沒有,警方就會撤銷罰單。針對以上的傳言,縣警局交通警察隊說,此純屬網路謠言,請民眾不可相信。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自108年起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採用實名制,即檢舉人要敘明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等相關資料。否則,縱使民眾所檢舉之交通違規內容屬實,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此外,民眾檢舉如違規停車、闖紅燈、違規超車、轉彎未打方向燈等,相關法令「並未要求」一定要使用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行車攝錄影機或照相機,才能證明違規事實屬實。只要檢舉人所提出的違規檢舉資料,經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屬實,自得予以舉發。
交通隊提到,金門地區最常遭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樣態為違規停車、轉彎未打方向燈及跨越雙黃線超車。故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該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始能確保行車安全,自然不用擔心會遭到他人的檢舉,使個人的荷包又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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