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衛生局刻訂定食安管理自治條例
衛生局針對地區販售進口肉品,加強稽查產地標示。(衛生局提供)
針對中央政府宣布自明(110)年元旦起,開放進口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美豬及30月齡以上美牛等進口議題,金門縣衛生局刻正訂定本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將明訂本縣販售的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及本縣學校營養午餐及社區老人共餐據點一律使用國內在地優質豬肉,禁用含瘦肉精的美國豬,以保障民眾健康。
衛生局表示,自治條列將規範業者不論是散裝食品、包裝食品、飲食場所都必須標示豬肉產地,讓民眾能夠輕易辨識。也將加強輔導與稽查市場、賣場、餐廳、小吃店等場所,強化市場查驗,對於抽驗不合格產品即下架回收,進行後續處置作為,資訊於官方網站公開,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衛生局近日即針對地區販售進口肉品賣場稽查產地標示,計稽查30件,查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最後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肉品時應注意來源及標示是否完整,勿買來源不明產品,並留意產品儲放之環境衛生,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衛生局專線:330697#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