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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槍須報備登記 方可合法持有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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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修正後,具殺傷力改造槍枝列入管制,金門縣警察局表示,持續宣導報備檢驗,並自該法修正上路後,持續受理操作槍報備登記,並提醒若逾期未報備將無法再合法持有。
金門縣警察局說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修正案,業經總統於今(一○九)年六月十日公布施行,為因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明確將類似真槍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槍枝,如模擬槍等操作槍列入管制。
為因應修正案的變革,金門縣警察局也在公布日開始,隨即持續地透過縣警局的臉書直播、社區治安座談會議或地方電台等方式,進行宣導以呼籲持有這類操作槍的民眾,請於今(一○九)年的六月十二日起到十二月十一日為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烙碼及發照後,即可持續合法持有模擬槍,逾期將無法再合法持有。
縣警局表示,此次的修法,主要是針對修正「模擬槍」的定義,將撞針洞未貫通,滑套(槍機)內不具撞針及刻意規避模擬槍應具備「打擊底火」要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而本次修法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同時為了尊重以及維護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也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還有彈藥,納入除罪範圍,其它違法持有者,最高將可處新台幣二十萬元的罰鍰。
縣警局強調,政府將操作槍納入管制,最主要目的是根絕違法改造槍枝來源,進而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從加重刑罰以及源頭管制,雙管齊下,以有效防制槍枝犯罪。民眾如對「操作槍」有任何疑問,可以向縣警局保安科或是刑事警察大隊洽詢。
針對民眾報備持有模擬槍之流程,民眾請攜帶操作槍、身分證明文件,於期限內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民眾填寫相關資料後,由警察機關發予保管聯單,經警察局鑑驗後,如為操作槍,製發模擬槍執照,民眾可持續合法持有;如非操作槍則發還民眾;如具殺傷力槍枝,依槍砲條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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