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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9/16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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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委會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九月十六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期限至十月十五日止,地區符合資格之農、漁民可備妥證明文件於期限內向縣漁會、農會提出申請,申請表可至〈http://www.coa.gov.tw〉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處擷取,或向漁(農)會索取填報,金門區漁會提醒會員申請該獎助學金應向漁會信用部開辦帳戶,以利後續匯款事宜。
 金門區漁會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訂定「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以照顧弱勢農、漁民,使其不致因經濟因素而造成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機會。
 而該要點規定,所稱大專校院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而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二十五歲(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之在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四年者,以二十五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助年齡上限。至於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
 參加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或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七十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但已申領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五千元或六千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而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另申請人為祖父母者,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有共營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本獎助學金之核撥,以同一學生於同一學期一次為限。每名發放的金額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四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六千五百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六千五百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申請本項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並由受理農(漁)會辦理初審:
 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德行成績單正本一份,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大一(高一)上學期學生檢附高三(國三)下學期之德行成績單正本辦理。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最新請領之戶口名簿(下稱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與該學生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之詳細紀事戶口名簿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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