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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原則同意 航空噪音補償擴大適用資格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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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縣籍立委陳玉珍奔走協調下,交通部民航局原則同意,未來金門航空站噪音補償,將不以92年以前所興建的房屋為限。(立委陳玉珍國會辦公室提供)

在縣籍立委陳玉珍奔走協調下,交通部民航局原則同意,未來金門航空站噪音補償,將不以92年以前所興建的房屋為限。(立委陳玉珍國會辦公室提供)

在縣籍立委陳玉珍的奔走協調下,交通部民航局原則同意,未來金門航空站噪音補償,將不以92年以前所興建的房屋為限,至於資格擴大到哪裡,也將視財務狀況,在明年上半年討論後定案公告實施。
陳玉珍表示,日前有民眾向她陳情指出,他在祖傳的土地上蓋房屋住,卻終日受噪音之苦而無法獲得任何補償,但同村莊部分住戶卻可獲得補償,顯有不公之處。對此,她找來民航局環保科科長黃建元等相關承辦官員共同研商,希望合理解決噪音補償問題。
陳玉珍提到,金門地區受到航班起降所產生航空噪音的範圍,包括影響較大的尚義、后湖、昔果山,以及次一級的泗湖、歐厝、和平新村、小西門、東沙、珠山、成功、夏興、金門城、東社、古區及官裡等,噪音影響涵蓋區域大,對居住在這些地區的居民生活品質更是一大挑戰。但金門對外交通主要就是靠航空運輸,對這些犧牲生活品質的居民理應給予適當補償。
黃建元則表示,依據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規定,針對在噪音防制區內的住戶、學校、醫院及托育機構都是當然的補償對象,而補償範圍則由金門縣政府負責劃定公告噪音防制區,每兩年檢討一次。同時辦法中也明定,補償住戶對象資格是以民國92年1月8日以前,就已位於噪音防制區內之合法建築物為限,因此後來新興建築物就難以列入補償對象。
但陳玉珍認為,陳情民眾提及因家中祖傳土地原本就被劃分在噪音防制區內,不能因為在92年以前沒有房屋,之後新蓋的建物就無法獲得補償,這對於同樣屬於噪音防制區內的住戶並不公平。
經進一步研商,民航局最終認同立委的看法與主張,同意檢討相關辦法,研議未來發放航空噪音補助資格,將不再以年限作為界定標準,但原辦法中補助住戶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補償(加裝隔音窗)的方式,經過十幾年下來的逐年補助,原補助住戶對象可能都已經完成加裝隔音窗的工程。因此,未來補償金的運用恐需要另行研議,可能方向包括直接發放現金方式辦理,屆時金門機場會是繼馬公機場後第二個機場噪音補償金採現金發放的地區。
陳玉珍說,不論補償金發放方式為何,重點都在於要確保公平性,不能同樣在噪音防制區內,有人可以領,有些人卻無法領,這樣對於政府威信將會受損,反而打壞民航局發放航空噪音補償金的美意。期盼相關單位在制定行政措施時,能真正瞭解民瘼,而非拘泥於法條框架,讓原本應該受到補償的民眾最終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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