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績效保證計畫補助申請 10/15截止
為推動節約能源工作,一一○年「節能績效保證計畫」專案示範推廣補助申請,即將於十月十五日截止,縣府建設處提醒符合申請補助對象者把握時效,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爭取,以帶動能源技術服務業發展,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
明年「節能績效保證計畫」專案示範推廣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醫療機構、機關及學校;它的補助條件:(一)、申請補助單位契約用電容量達一百瓩以上或整合自身及所屬(轄)單位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五百瓩以上者。(二)績效保證計畫節能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三)、該績效保證計畫項目未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另,申請補助收件指定送達地點:經濟部能源局(地址:104100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依據「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規定補助額度:(一)、單一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整合自身及所屬(轄)單位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五百瓩以上之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二)、申請補助單位為中小企業,其補助比例上限得提高為計畫執行經費百分之三十。(三)、優先補助項目,其補助比例得就優先補助項目部分所需經費,提高百分之十補助比例上限。
另依節能績效保證計畫優先補助項目:(一)、動力機械設備:泵浦、風機、空氣壓縮機及馬達。(二)、服務業中央空調系統:水側系統耗能指標值小於0.75KW/RT、空氣側系統耗能指標值小於0.25KW/RT之改善項目。(三)、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指標值小於1.5。(四)、建置能源管理系統。(五)、運用創能減少用電負載之設備技術。
至於申請服務業中央空調水側系統耗能指標值小於0.75kW/RT者,應建置可視化監測系統,並配合提供改善後一年之量測資料;而申請建置能源管理系統者,必須於申請計畫書詳細說明系統架構規劃及建置後所採行之能源管理做法,承諾後續藉由能源管理系統可再節電之效益,並於改善後一年提出成效報告,同時提供再節電效益之佐證資料。
此外,申請補助單位應於執行單位公告之申請期限內檢具申請書、未獲其他補助切結書,併同績效保證計畫書一式十份(含光碟電子檔一式二份),寄(送)至執行單位指定處所申請補助,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節能績效保證示範推廣補助」字樣。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其詳細申請規定請參考「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可於經濟部能源局機關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