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 開徵
金門縣109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開徵業已上路,請如期完成繳納,以免受罰又傷自己荷包!(楊水詠翻攝)
金門縣109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開徵業已上路,課稅範圍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三條規定,使用公共道路之營業用車輛,除符合使用牌照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外,均應繳納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徵期一個月,繳款書已分別寄送各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應於限繳日期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並如期完成繳納,以免受罰又傷自己荷包!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十條,金門縣稅務局公告金門縣109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開徵自十月一日起至三十一日;其課稅期間為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課稅期間為今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如車輛牌照已辦理繳銷、註銷(包括逕行註銷)、吊銷及吊扣牌照或報停者,其使用牌照稅稅額計徵至車輛異動登記前一日止,納稅義務人為金門縣營業用車輛之所有人或使用人。
使用牌照稅係採定額課徵,稅額以各類車輛使用牌照稅稅用牌照稅者外,均應繳納使用牌照稅。它的繳納方式由稅務局填發繳款書郵寄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應於繳納期限前向稅務局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工商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使用牌照稅稅款繳納方式可採臨櫃繳納、信用卡繳納、轉帳繳納,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全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今年十一月四日廿四時前,惟今年十一月三日至四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稅務局指出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百分之十五,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廿八條第一項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
為簡政便民,金門縣稅務局表示經核定免稅之車輛,嗣後如其免稅條件未有變更,不必每年按期申請;另車輛如有遺失時,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以維護車輛所有人權益;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申辦車輛異動時,請攜帶當年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收據、以免增加退補稅之困擾。還有為維護租稅公平,各稅捐機關除運用警方查獲資料外,每年皆會運用車牌辨識系統及路邊停車格資料,清查未繳稅的車輛,予以裁罰,請車主收到繳款書一定要如期繳納,以免受罰,以維護自己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