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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縣府獎勵學生出國留學補助 10/15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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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金門籍之在地就讀子弟出國留學,培養國際視野,增加競爭力,培植金門縣人才,金門縣政府獎勵學生出國留學補助申請即將至十五日截止,凡符合申請獎助對象之條件,尚未提出申請者,可檢具相關文件,把握最後幾天申請機會。
此次金門縣政府獎勵學生出國留學補助申請,修讀碩士學位者,每人獎助新臺幣八萬元,每年核定二十五人;修讀博士學位者,每人獎助新臺幣十六萬元,每年核定十人。它的申請獎助對象之條件:
(一)、有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本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且於金門縣接受並完成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且學籍均在金門縣之學生(不含轉學生、寄讀生)。
(二)、實際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滿二學期者,不包含就讀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大學校院者及公費留學生,亦不包括以遠距教學、函授方式及雙聯學位取得學歷者。
(三)、須全時進修且當年度仍在學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申請縣府獎勵學生出國留學補助獎助金合格人數,若超過預定錄取名額時,則依申請人至國外就讀時間長短決定優先順序,就讀時間相同時,則由審查委員會議決之;申請人於就學期間以申請一次為限,凡申請獲准者,不得再予以申請。另,獎助金之申請,經審查完畢,由縣府公告合格名單,其應領之獎助金,統一匯入合格者所提供之金融帳戶。
縣府為促進金門縣在地子弟出國留學風氣,獲補助者應於學業完成後繳交出國留學報告或論文資料,縣府視需不定期邀請獲補助者進行經驗分享及出席成果發表會,俾利留學經驗之交流與傳承。凡申請者所載資料不實,經事後查證,違反金門縣政府獎勵學生出國留學補助要點規定者,除追繳所得獎助金外,並應負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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