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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赴營建署爭取自然村擴大 獲初步同意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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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秘書長陳朝金八日率建設處人員拜會營建署說明及爭取擴大自然村方案情形。(建設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秘書長陳朝金八日率建設處人員拜會營建署說明及爭取擴大自然村方案情形。(建設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為解決自然村建地不足的問題,並因應議會及各界的反映,縣長楊鎮浯特別指示研議,就政策方向先與營建署溝通,並請秘書長陳朝金於八日率建設處人員拜會營建署及說明擴大自然村方案,並獲得善意的回應和初步同意。縣府也表示將延續此次拜會營建署定調的方向,積極辦理後續作業,疏解自然村飽和壓力,讓鄉親早日於自然村外圍有合適居住空間。
自然村專用區為金門特有之都市計畫分區,係為維護傳統建築與自然形成之現有聚落;現行金門特定區計畫共劃設一百三十六處,因部分自然村專用區發展趨近飽和,迭有民眾反映在自然村內找不到建地,致房價不斷上漲,且自然村外圍農舍不斷增生,影響環境品質。因此,金門縣政府正積極尋求合適的解決策略,盼研擬合宜之擴大自然村方案,以符合民眾需求。
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對於自然村有條件擴大,進而妥善保留聚落紋理與風貌,他給予正面支持,並指引方向為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框定擴大範圍及總量後,循個案變更訂定「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專用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與回饋作業原則」,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第二階段:由民眾依上述作業原則提出開發計畫後,並循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程序辦理。
縣府表示,考量自然村擴大涉及變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利爭取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初步篩選發展率較高之自然村專用區,例如埔後、榜林等發展率較高之自然村,將列為優先開放申請之自然村,上述原則之初步訂定方向如下:
一、有條件開放申請擴大:在自然村發展達一定比率後,方可開放擴大。
二、兼顧自然村周邊合理發展:申請變更使用之土地形狀應完整連接,且訂定最小申請面積規模及各自然村可申請之面積上限。
三、需有合理回饋措施:自然村專用區毗鄰土地變更為自然村專用區者,應規劃公共設施用地,開闢完成並捐贈予金門縣政府後始得建築,且相關樁位測定費用及公共設施興闢,均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以符「社會成本內部化」原則。
四、兼顧自然村環境品質:為避免造成環境衝擊,申請變更為自然村專用區者,需有足夠停車空間及提都市設計審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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