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次都市計畫會議 審議四項提案與一臨時動議案
金門縣政府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1次會議,會中就四案提會審議案件以及一案臨時動議案進行討論審議。與會委員提出諸多意見和建議,供承辦單位縣府建設處納入提案修正參考。
會議在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秘書長陳朝金主持,委員梁又文、黃正銅、簡裕榮、王文稟、陳秉立、吳欽賢、許澤鑫、文水成、李增財、葉媚媚、許績鑫、陳國庭、王登緯、董雲馨、林建良等與會。建設處、民政處、金城鎮公所、金沙鎮公所、金寧鄉公所、烈嶼鄉公所等單位代表與會。
經討論審議四項提案與一案臨時動議案,分別為:
第一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宗教使用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通盤檢討)案。
決議:除「金門縣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變更處理及回饋原則」第三點第(二)款修正為:「…,位於『高潮線』」向岸50公尺範圍、高程7公尺以下,不予變更;但屬於既存之宗廟或戰地政務時期拆除重建或天然災害毀損重建者,經都委員會認定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外,餘照專案小組及業務單位初核意見通過,逕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墳墓用地-供禮廳、靈堂使用)(配合烈嶼鄉殯葬設施服務空間新建工程)案。
決議:本案除依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公開展覽內容通過,並請提案單位於會議紀錄發文日起二週內依照下列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後,送業務單位函轉內政部審議,免再提會討論。
一、修正計畫名稱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殯葬設施用地)(配合烈嶼鄉殯葬設施服務空間新建工程)案」。
二、併同修正本案計畫書圖內容,將墳墓用地修正為殯葬設施用地。
三、本案聯外道路之說明及圖說,請補充於計畫書內。
第三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工二-七暨鄰近地區)細部計畫(部分工業區、道路用地為倉儲批發零售專用區)案。
決議:本案變更內容合理性與必要性及整體規劃仍需補充完整分析,因案情複雜,爰先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定)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第四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金城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決議:本案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及業務單位初核意見通過,惟計畫書圖修正細節授權業務單位與各委員書面審認,免再提會審議。
臨時動議:修正「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專用區許可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執行要點」新增許可項目案。
主辦單位在提案中提到,國內外適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且全球疫情至今未有趨緩,仍有大量醫療用口罩需求,為防患於未然並考量未來地方產業發展需求,擬修訂旨揭要點規定,增列「醫用口罩製造業」,以利在地產業得配合國家政策提升產能滿足地方需求。 會中決議:本案除第二點第(九)款修正為:「其他經本府(工業主管單位)認定之工廠」外,餘照業務單位提案內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