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青少年危險駕車滋事 縣警局加強取締
針對危險駕車行為,警方加強攔檢、盤查等執法行為,依法舉發及送辦。(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針對危險駕車行為,警方加強攔檢、盤查等執法行為,依法舉發及送辦。(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危險駕車行為極易發生交通事故,且嚴重危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向來是警方嚴格取締的交通違規項目,今年1月至10月金門縣警局統計取締違反第43條危險駕車行為就有10件。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針對地區偶有發生青少年危險駕車行為的情形,警方在鄉親反映後,均派員前往執法,進行攔檢、盤查或以跟監尾隨的方式,蒐證後依據相關法令舉發及送辦。
青少年危險駕車行為會觸犯多種法令,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未滿十八歲之人無照駕駛,除處6,000至12,000 元以下罰鍰外,家長和無照少年都要參加道安講習。汽、機車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任意以迫近等不當方式而逼迫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而在行駛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拆除消音器等,都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之危險駕車行為,可處6,000至24,000元以下罰鍰。
而兩輛以上車輛共同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30,000至90,000 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更嚴重者,如危險駕車有壅塞道路,造成公眾往來危險的狀態,將觸犯刑法第185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依據縣警局的統計,10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共取締無照駕駛776件,較去年同期633件,增加取締143件。違反第43條危險駕車行為共取締10件,較去年同期7件,增加取締3件。超速共取締4401件,相關違規取締件數均有增加。
縣警局局長蔡祥春表示,為遏制地區青少年有危險駕車行為的發生。縣警局及各分局將加強各項交通執法作為,採取威力巡邏、定點路檢、跟監尾隨、定點突破、口袋戰術等相關執法作為。針對易發生危險駕駛的路段、時段及青少年易群聚集結的地點,提高執法密度及強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