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向議會反映 希望放寬農災救助申請 縣府重視開會研討 盼減少農友損失
金門縣政府召開「金門縣各鄉鎮9-10月旱災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協調會議」,希望未雨綢繆、簡政便民,讓民眾得以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減少農民生產損失。(縣府提供)
針對12月1日農民向縣議會陳情反映,指地區不少農友在農委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公布前,已完成高粱收割作業,無法順利申請相關災害救助,希望議會協助爭取放寬天然災害救助申請,讓農民得以申請相關補助,減少生產損失。為此,金門縣政府2日特別召開「金門縣各鄉鎮9-10月旱災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協調會議」,由秘書長陳朝金主持,金寧鄉鄉長楊忠俊、金沙鎮鎮長吳有家及其他各鄉鎮公所承辦人員出席與會,農試所所長楊慧明及建設處農林科也出席說明。
縣府指出,因乾旱公告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此次為金門地區首次辦理,各鄉鎮公所於受理時可能因為各種受理樣態不同,處理方式也略有不同。考量近年來因受極端氣候影響,後續仍有可能發生類似天然災害救助情事,且地區契作模式又與台灣不盡相同,因此希望藉由此次會議,討論出一個各鄉鎮認同的可行性方案,讓後續受理申請相關作業更加順暢。
建設處首先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受理流程及農民申請時所需文件進行說明,針對民眾送件部分,建設處表示,各公所受理農民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在作業期限內應先受理收件,資料若有不全事後再請農民於期間內補正,核發對象應以現耕人為主。
另針對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期前,已收割耕鋤又無進行拍照作為佐證資料者,應先於系統判定不合格並註記高粱已收穫;後續如獲中央同意以農友繳交農會乾燥中心清冊作為佐證,再另行辦理後續補件作業。至於各鄉鎮公所實地查勘時,可事先協調農試所人力支援協助災損現場拍照,後續也將開放農試所契作系統供鄉鎮公所承辦人員查詢。
縣府強調,縣長楊鎮浯相當重視此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因未來極端氣候影響,後續仍有發生相關天然災害可能,此次邀集各鄉鎮公所代表,就是希望未雨綢繆、簡政便民,讓民眾得以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減少農民生產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