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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萊豬魚目混珠 縣府加強管理為食安把關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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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政府明年開放含有萊劑的萊豬進口,繼11月中旬縣府召開第一次工作小組因應會議,秘書長陳朝金再邀集府內外相關單位召開萊豬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共同研商完整的因應策略,包括從食材來源、廠商及產地標示、各販售據點,設立各階段管理方法,全面為民眾食安把關,嚴防萊豬有絲毫模糊混入的機會,確保消費大眾的健康。
會中,各局處報告工作進度及項目:由衛生局製作「肉品標示宣導資料夾」於輔導市場、賣場、餐飲業及傳統商行時發送;民政處協助將相關肉品標示、宣導海報及單張,分發至宮廟及村里發送。陳朝金並指示:按期程會於年底前完成本縣販售或使用豬肉相關產品共400餘家業者肉品標示輔導,明年1月起也將抽驗市售肉品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並即時公布抽驗結果,以供鄉親週知。
教育處則預訂於12月10日前輔導學校於菜單中標註肉品產地,並於12月17日前完成食材供應廠商契約變更,將「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牛肉之生鮮食材」及「若使用肉類加工(再製)品,應提供原物料來源切結」納入契約規範及明訂罰則,並規劃明年起抽驗學校肉品並加強稽核,保障學童身體健康;另社會處將加強查驗社區共餐肉品食材,以維護長者健康;建設處則輔導及查核農漁會販售之肉品標示,透過跨局處合作並邀請食品業者、農漁會、社區及學校等宣示拒用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共同守護本縣消費者之食用權益及安全。
陳朝金強調,從110年1月1日起產製的食品含有豬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不論是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皆應依規定明顯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此為應辦之重大事項,一定要順利完成,並應宣導標示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台灣豬標章」、「台灣優良農產品」、「產銷履歷」及「生產追溯QR CODE」等認驗證標章者,如確實僅含有台灣豬肉或豬可食部位且符合該標章標示、使用及管理規範者,也得免重複標示其原料原產地,以簡化方便業者標示作業。
縣府也說明,對於因應萊豬開放進口可能影響,除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衛生局官網「美豬美牛進口議題專區」查詢外,民眾若有相關疑問,也可撥打082-330697轉305或310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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