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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通過金門食安自治條例 牛豬禁含瘦肉精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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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楊鎮浯昨日受訪強調金門縣政府堅決反對萊豬。(陳冠霖攝)

縣長楊鎮浯昨日受訪強調金門縣政府堅決反對萊豬。(陳冠霖攝)

為確保與維護鄉親與在地民眾的食安議題,金門縣議會於昨(7)日三讀議決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案,本自治條例通過後,將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核定後公布。
金門縣衛生局表示,本案經過本縣府、會共識與共同努力,以優於中央公告之標準訂定,要求對於本縣之牛豬肉、牛豬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製訂不得檢出之規範,即不可含有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這是為維護我們地區食安所作出的重大決議。未來,對於本縣以優於中央之標準議決通過之該自治條例草案,希望中央能體察地區重視食安之立場與期待,予以核定發布,以利執行縣市之衛生自治事項。
縣長楊鎮浯表示,感謝縣議會支持並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為因應中央宣告110年1月1日起,含有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豬肉將進口,為維護本縣鄉親健康,金門縣政府一定會嚴格執行不得檢出之規定,呼籲商家不要違規,共同維護我們家鄉食品安全,如有違反規定之情事,除依法處分,也請鄉親多多選用金門優質牛豬肉及國產牛豬肉,金門在地肉品安全美味有保障,是最值得鄉親信賴的品牌。
楊鎮浯昨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再度強調,金門縣政府的立場非常堅定,反對萊豬進到金門。針對學生營養午餐,要求規範不得使用萊豬;同時在老人共餐也是同樣作法,堅持不使用萊豬,大家所關心的自治條例,也送議會三讀通過,我們會循程序來向中央核備。楊鎮浯表示,中央有他的立場,但是為了保障鄉親的食安,我們也會有自己的做法,縣府組成專案小組,加強肉類製品的抽檢頻率,同時也做到完全資訊揭露,對於配合主動報驗或提供查驗基礎數據的廠商,我們會定期公佈,而對於不配合或者是提供來路不明肉品的供應商,也會定期揭露,在中央罰則還沒有明定之前,至少透過資訊揭露的方式,來保障鄉親的食安,以及讓鄉親擁有充分的選擇空間。
為有效執行瘦肉精零檢出,該自治條例草案明定有罰則:食品業者販售之豬牛肉、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檢出乙型受體素未逾中央所定之容許標準者,最高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另外為鼓勵民眾檢舉萊豬以維護食品安全衛生,自治條例也明定公益揭弊者條款,授權金門縣政府訂定相關獎勵辦法。
另為保護學生及弱勢族群,除教育部函請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外;本縣亦加強對學校營養午餐和社區共餐據點之管理,於本自治條例草案內容也規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體膳食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老人共餐,不得使用含有乙型受體素之牛豬肉、牛豬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並應採用國產牛豬肉、牛豬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本縣公辦之社會福利機構、教保服務機構或與政府簽訂補助契約之準公共化幼兒園、托育機構,準用前項之規定。」,以全面保障本縣學童及長者共餐食用安全。
金門縣政府因應萊豬進口工作小組召集人、縣府秘書長陳朝金強調,金門縣政府將持續推出一系列食品安全對策與作為,呼籲金門各界共同支持食安議題,積極選用在地安全食材,既能維護在地產業與消費者的健康,也是節能減碳愛護地球的環保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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