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聯社拒絕販賣萊豬 商品標示產地
縣聯社響應政府豬肉商品標示產地的做法,店內商品除標示產地外,皆採用國產或金門在地豬肉。(詹宗翰攝)
縣聯社響應政府豬肉商品標示產地的做法,店內商品除標示產地外,皆採用國產或金門在地豬肉。(詹宗翰攝)
金門縣聯社為配合縣府及內政部「豬原料原產地標示輔導案」宣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等單位規定,為提供消費者清楚且明確之選購資訊,針對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要求原產地(國)資訊透明,以增進消費者知的權益。
金門縣聯社未雨綢繆,特別針對「產地標示、廠商標示」等豬品問題,8日下午辦理員工教育訓練,並強調「拒絕販賣萊豬」,店內採用國產豬或金門本地豬肉,以確保消費者食安。
縣聯社經理陳佳嘉表示,為全力輔導業者快速確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食藥署從源頭管理,於11月30日辦理「豬肉產品進口業者標示規定」座談會,邀請所有豬肉產品輸入業者參加,座談會中說明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及相關範例,且現場提供豬原料原產地標籤貼紙及進口豬來源聲明書範本供業者攜回,便利業者隨貨附送標籤貼紙及聲明書給下游業者,迅速完成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
為使食品中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資訊透明化,增進消費者知的權益,衛生福利部訂定豬肉原料原產地的標示規定,明確的原料原產地標示,讓消費者可依個人需求自行選擇。豬肉原料來源之原產地,以「屠宰地(國)」為認定標準,透過標示,消費者可明確知道所購買食品其豬肉原料來源。
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產製的食品,含有豬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不論是包裝、散裝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金門縣聯社捍衛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將會嚴格把關商品的原料原產地標示,讓大家吃得健康、吃得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