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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開放政府與公共對話 教育處召開校長儲訓公聽會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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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金門縣校長儲訓及遴選制度更臻完善,教育處長羅德水13日主持「金門縣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儲訓及遴選實施辦法」草案修訂公聽會。(縣府教育處提供)

為使金門縣校長儲訓及遴選制度更臻完善,教育處長羅德水13日主持「金門縣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儲訓及遴選實施辦法」草案修訂公聽會。(縣府教育處提供)

為使金門縣校長儲訓及遴選制度更臻完善,教育處透過法制化過程訂定「金門縣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儲訓及遴選實施辦法(草案)」,明確揭示中小學校長儲訓、遴選、任用及解任規定。
教育處指出,基於民主及開放政府的治理原則,該處於13日上午在金門縣政府新聞發佈室舉辦草案修訂公聽會,邀集地區中小學校長、教師、家長及關心金門教育發展的各界人士出席,現場並透過教育處粉絲專頁同步直播,開放民眾線上提問與建議,藉由專業對話與理性討論,廣泛蒐集各方意見,希望讓教育政策更進步。
公聽會全程由教育處處長羅德水擔任主持人,羅德水除感謝各界對金門教育的參與及關注,也說明校長的任用自國民教育法通過後,從過去官派改為現今遴選制度,此制度已實行多年,應有更完善的空間,此次修定法規的重點在提高原「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法律位階,且縣內校長遴選方式也必須與時俱進,秉持開放政府與公共治理的理念,歡迎各界給予批評指教,讓教育制度在專業基礎上建置完成,減少未來法規執行上的爭議。
會中,教育處學管科許湞菱科長也針對「金門縣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儲訓及遴選實施辦法」進行草案內容報告,說明法規訂定的原因及重點,現行校長遴選規範屬行政規則,新法特地將修正規定的法律位階提升至法規命令,法規命令的訂(修)程序會受到更嚴謹的規範;其次是解決過去校長遴選規範體例不明的問題,此次修正將重要性、原則性事項以實施辦法來規範,細節性、作業性之事項由簡章處理,以減少實務運作的困擾;另外還包含增修遴選委員會產生、職權、迴避、評鑑指標等規定,避免執行上產生爭議,以及明文規定出缺學校於遴選小組審議校長申請轉任及新任校長事項前應召開校務發展會議,強化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參與審議的正當性等,從遴選小組、校務發展會議、候用校長與出缺學校供需三個面向檢討修正,確保建置合理、公正校長遴選制度。
現場及線上與會民眾也踴躍針對新修訂的「金門縣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儲訓及遴選實施辦法」提出相關建言,例如:校長任期是否能參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得連任二次之規定、校長遴選是否由三階段改為兩階段、儲訓甄選計分表中筆試及口試配分比例、校長儲訓甄選筆試命題方向等,教育處除了現場即時回應提問,也與民眾充分溝通對話。
教育處表示,開放政府要落實,除政府部門的努力,更需要公民社會的參與,此次經過公共參與討論,有助於建構更好的校長遴選制度,對學校校務及課程發展皆有正面影響,後續將彙整所提意見,做成會議紀錄及書面回覆公告於教育處粉絲專頁,更新後草案內容也會提交教育審議委員會審查並循法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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