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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測驗及講習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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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舉辦計程車駕駛人執業測驗及講習,交通隊長林中書講授相關課程。(縣警局提供)

縣警局舉辦計程車駕駛人執業測驗及講習,交通隊長林中書講授相關課程。(縣警局提供)

本縣以觀光立縣,地區計程車駕駛人也是遊客來金門的接待者,縣警局於日昨舉辦計程車駕駛人執業測驗及講習,除了安排道路交通相關法規等課程外,也針對「服務態度與職業道德」進行講授,經測驗合格及完成講習者共有5人。
縣警局交通警察隊指出,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地區駕駛人如要從事駕駛計程車為業者,需先參加執業前測驗,測驗項目包括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2科。而測驗及格者(每科測驗成績各應70分以上為及格),得於當日測驗後參加講習,要全程參與講習後始發給合格證書。
本(109)年度第4季測驗共有6位民眾報考,經過嚴謹的測驗之後,計有5位民眾測驗合格,並完成「交通事故處理與預防」、「服務態度與職業道德」、「金門地區營業特性」、「最新修正道路交通法令」及「路權觀念與車禍防制」等相關課程,取得申請執業登記證的資格。
交通隊表示,本次講習特別提醒職業駕駛人務必要養成行駛到路口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要停讓行人的駕駛習慣。另針對違規攬客,妨礙交通秩序,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未按計費表裝置跳表收費等容易發生的違規樣態逐一說明。其中以未跳表收費的罰則最高,違反者,公路主管機關可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裁罰新臺幣9,000以上至9萬元罰鍰。
縣警局局長蔡祥春表示,本縣以觀光立縣,地區計程車、大客車等駕駛人,是遊客來金門的接待者,如計程車駕駛能有良好的服儀,正確的駕駛習慣,不故意繞道行駛,按表收費且給予收據,必能大大提升金門的觀光形象,達成在地相關觀光從業人員與旅客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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