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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漁筏油料補貼 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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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區漁會呼籲地區各漁友,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自11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汽油船外機漁船、舢舨、漁筏補助,凡設籍金門地區使用汽油船外機漁船、舢舨、漁筏之船隻,於109年度內出海30天且達60小時以上者,符合資格之漁船筏船主,請攜帶進出港紀錄紙本(至各漁港岸巡單位申請)、漁業執照、船主漁會信用部存摺影本、船主印章,於上班時間提出申請,烈嶼地區請至該會烈辦處辦理,3月31日即將截止申請。金門區漁會推廣部電話082-333627轉216,烈辦處電話082-362322。
 金門區漁會表示,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自11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汽油船外機漁船、舢舨、漁筏補助,於3月31日截止申請,金門區漁會呼籲使用汽油船外機各漁船船主尚未申辦者,請盡速申辦以免權利受損。
 金門區漁會表示,申請資格為,凡設籍金門地區使用汽油船外機漁船、舢舨、漁筏之船隻,於109年度內出海30天且達60小時以上者,符合資格之漁船筏船主請於110年3月31日下午17:30前,攜帶漁業執照、船主漁會信用部存摺影本、船主印章,於上班時間提出申請,烈嶼地區請至該會烈辦處辦理逾期不受理,請於申請作業時限內盡速辦理,逾期將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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