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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家戶購酒4~10日配售 整份12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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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春節配售酒購酒日期經已敲定,將從110年1月4日(星期一)起至1月10日(星期日)止,由金沙鎮率先展開配售。
 金門縣政府財政處指出,110年春節家戶購酒的配售酒品方面,品項為「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採取整份購買不拆解,一份(兩箱)共計有十二瓶(每瓶單價為新台幣四百元),一打總計新台幣肆仟捌佰元整。
 各鄉鎮購酒派送期程,依序為金沙鎮、烈嶼鄉、金湖鎮、金城鎮、金寧鄉。時間分別是:金沙鎮配售日期為1月4、5、6日,烈嶼鄉配售日期為1月5、6、7日,金湖鎮配售日期為1月6、7、8日,金城鎮配售日期為1月7、8、9日,金寧鄉配售日期為1月8、9、10日,各鄉鎮配售期程均為期三天,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作業1至4天。
 財政處說明,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得於110年1月25日至27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辦理補申購,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但需申請認證之縣民辦理補申購,應已於本節購酒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資料向戶籍所在鄉鎮公所或警察局申請認證,逾期未辦理認證者,不受理補申購;另依規定須至金酒公司申購本節酒品者,應於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申購;配酒作業之前置準備工作2天、配售作業後帳務處理、銷售統計工作3天;此外,民眾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可於110年1月4日至110年3月1日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至寧山庫提領酒品。逾期提領,每逾1日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分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財政處也說明,本計畫以109年12月3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凡於110年2月12日(含)年滿20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購酒資格者,取得購酒資格:
 一、自106年2月13日至110年2月12日連續設籍本縣者,取得一般配售資格(連續設籍滿四年以上)。
 二、106年2月12日前曾設籍本縣,於109年2月13日至110年2月12日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本計畫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但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W者。
 三、符合本計畫配售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於109年2月13日至110年2月12日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四、符合本計畫配售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實際結婚登記滿一年以上,且居留地址為本縣,並於本節購酒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五、符合109年中秋節家戶購酒之外籍人士,於109年12月3日(戶籍作業基準日)與其縣民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本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六、自109年2月13日至110年2月12日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均連續滿一年之縣民,自109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不含假日)併「金門縣2020年振興經濟專供酒配售實施計畫」辦理工作認證作業,該項作業已完成公告,符合本計畫認證資格者申購本節酒品日期同本計畫補申購期間(110年1月25日至27日)。
(未成年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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