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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春節慰助金1/29前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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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次辛丑金牛年農曆春節將屆!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年春節慰助金持續受理申請中,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符合資格鄉親至今仍尚未申請者,請於一月二十九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以免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縣府民政處說明,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年春節慰助金申請資格需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之鄉親,倘於一一○年二月十二日春節當日前年滿五十五歲,即可備齊相關申請文件,並於一月二十九日下班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己權益。
民政處也表示,倘鄉親係於「民國四十五年二月十三日以後出生及民國五十五年二月十二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也應於今年春節前十四日(即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以前完成申請作業。如果未及於規定期限內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一一○年端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另,民政處指出初次完成該慰助金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次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惟如果查有於各節前年滿六十五歲、死亡、戶籍遷出金門縣等情事者,金門縣政府將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金門縣後再重新申請。
縣府民政處亦請鄉親特別留意,因該慰助金發放年齡至六十四歲止,年滿六十五歲並已申請慰助金者(本節次為民國四十五年二月十二日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儘速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洽金門縣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縣府民政處表示,如對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請洽聯繫窗口諮詢:金門縣政府:王志仁、翁月梅、莊凱倫、洪建偉、洪麗姿、鄭雪明、何珮榛,電話:082-318823轉62130。金城鎮公所:吳恬玫、陳彥蓉,電話:082-325057。金湖鎮公所:洪能碧、陳錦燕,電話:082-332528。金沙鎮公所:沈恬如、黃素萍,電話:082-352150。金寧鄉公所:李錫正、翁心儀,電話:082-325610。烈嶼鄉公所:石婉琦,電話:082-364503。烏坵鄉公所:王尹青,電話:082-66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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